******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解除永自然挂工(202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永自然资〔2026〕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意见,解除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扣除定金56万元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24万元(不计利息)。地块重新规划后,按新的规划条件办理土地供应。地块****人民政府管护。
接文后,请你局办理解除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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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