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机关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预算: ¥127,000
项目地点: **省**市**区**路1号
预计评审时间: 2026-07-13 17:00
评审地点: **厅
采购单位: ****(机关)
项目联系人: **省**市**区**路1号
联系人电话: 189****7765
固定电话: 189****7765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7-03 19: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7-10 19:00标书代写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2019]88号])相关要求。 2.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法人资格;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符合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 (4)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5)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6)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7)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其简历包括姓名、年龄、职称、职务。 (8)维保方案及技术措施。 (9)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维保服务承诺。 (10)投标单位必须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外,维保期内能通过消防部门检查和验收。 (11)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