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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部)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1MA5AQB7W3M | 建设单位法人:文江河 |
| 梁富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炭步镇华大路1号合生TIT****园区内的B9# |
| 仕天****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秀全街道花港大道以东、保岐路以南 |
| 经度:113.162270 纬度: 23.36841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0 |
| 穗环管影(花)〔2023〕2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01MA5AQB7W3M003Q |
| 2026-0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857.09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1MA5AB7W3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国寰****公司 |
| 914********529084H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914********113645J | 竣工时间:2026-04-17 |
| 2026-04-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23 |
| 2026-05-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63.html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仕天****基地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区秀全街花港大道以东、保岐路以南。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1.9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4719.75平方米。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粒生产及销售,预计年产改性塑料粒10万吨(其中,PP塑料粒5万吨、PC塑料粒1.5万吨、PC/ABS塑料粒0.5万吨、ABS塑料粒05万吨、PA塑料粒1.5万吨、特种材料1万吨)。项目总投资51857.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00 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仕天****基地项目位于**市**区秀全街花港大道以东、保岐路以南。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1.9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4700.76平方米。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粒生产及销售,预计年产改性塑料粒10万吨(其中,PP塑料粒5万吨、PC塑料粒1.5万吨、PC/ABS塑料粒0.5万吨、ABS塑料粒05万吨、PA塑料粒1.5万吨、特种材料1万吨)。项目总投资51857.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00 万元。 |
| 项目实际建设中建筑面积由环评的44719.75平方米调整为44700.76平方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来料检测工艺:来料检测-合格-生产使用/不合格-原料退回。 2、改性塑料粒生产工艺:投料混料-熔融挤出-冷却-吹干-切粒-烘干-成品检验-包装入库,成品检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原料。 3、产品研发工艺:制定研发方案-试生产、研发试验-成品检验-试验后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来料检测工艺:来料检测-合格-生产使用/不合格-原料退回。 2、改性塑料粒生产工艺:投料混料-熔融挤出-冷却-吹干-切粒-烘干-成品检验-包装入库,成品检验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原料。 3、产品研发工艺:制定研发方案-研发试验-成品检验-试验后处理。 |
| 取消试生产工序、保留研发试验工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排水系统须实行雨污分流;员工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接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改性塑料粒生产线:熔融挤出、抽样检验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投料混料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研发车间:挤出、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投料混料、破碎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本项目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限值,并按要求做好排放控制措施。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对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的SO2、NOx、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中烟气黑度须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厂区工艺合理化布局,应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各种声源须经减振、降噪处理,防止振动、噪声污染扰民。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一)排水系统须实行雨污分流;员工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标后接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 (二)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改性塑料粒生产线:熔融挤出、抽样检验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投料混料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研发车间:挤出、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投料混料、破碎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本项目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0Cs无组织排放限值,并按要求做好排放控制措施。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对应排气筒高度排放标准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的SO2、NOx、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中烟气黑度须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厨房油烟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厂区工艺合理化布局,应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各种声源须经减振、降噪处理,防止振动、噪声污染扰民。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 ①项目整体取消试生产,只保留产品研发试验。原位于2#生产车间产品研发试验工序调整到4#生产车间1层,研发有机废气合并引至4#生产车间的“水喷淋+除雾器+沸石吸附浓缩+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通过28米排气筒DA001(FQ-8804-3)高空排放,取消设置环评中研发有机废气配套治理设施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②环评投料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个19米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实际建设根据安全生产对防火分区划分需求及节能生产需求,增加2套布袋除尘器,并增加1个粉尘废气排放口。即实际建设调整为投料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采用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中风量为21000m3/h、11000m3/h合并通过1个28米排气筒DA002(FQ-8804-1)排放,37000m3/h单独通过1个28米排气筒DA003(FQ-8804-2)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368 | 0 | 0 | 0 | 1.037 | 1.037 | |
| 0 | 3.6508 | 0 | 0 | 0 | 3.651 | 3.651 | |
| 0 | 0.9963 | 0 | 0 | 0 | 0.996 | 0.99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76104 | 0 | 0 | 0 | 76104 | 7610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3069 | 0 | 0 | 0 | 0.307 | 0.307 | / |
| 0 | 1.97 | 7.6826 | 0 | 0 | 1.97 | 1.97 | / |
| 1 | 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严者 | 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汇同冷却塔排水经常去废水总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pH:7.2-7.6,悬浮物60-74mg/L,化学需氧量:327-371mg/L,五日生活需氧量:164-189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3.06-3.44mg/L,氨氮:25.1-29.6mg/L,总磷:4.54-5mg/L,总氮:438.1-42.1mg/L,石油类:0.15-0.28mg/L,动植物油:9.35-11.1mg/L |
| 1 | 布袋除尘器1#、布袋除尘器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投料混料粉尘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合并成一个28米排气筒DA002(FQ-8804-1)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1.1-1.7mg/m3 | |
| 2 | 布袋除尘器3#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投料混料粉尘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合并成一个28米排气筒DA003(FQ-8804-2)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1.1-1.7 | |
| 3 | 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蓄热式催化燃烧(RCO)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熔融挤出有机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检验注塑有机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研发有机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与熔融挤出有机废气一并采用 “水喷淋+除雾器+沸石吸附浓缩+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个28米排气筒DA001(FQ-8804-3)高空排放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7.62-8.3,臭气浓度最大值:1318 | |
| 4 | 水喷淋 | 备用柴油发电机排放的SO2、NOx、颗粒物和烟气黑度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其中烟气黑度须低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为17m,编号为DA004 | 颗粒物:低于检出限值(20),二氧化硫:低于检出限值(3),氮氧化物:85-88mg/m3 | |
| 5 | 静电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食堂油烟收集并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为24m,编号为DA005 | 油烟排放:0.5-1.4mg/m3 |
| 1 | 厂区工艺合理化布局,应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各种声源须经减振、降噪处理,防止振动、噪声污染扰民。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 厂区工艺合理化布局,应选用低噪声的工艺设备,各种声源须经减振、降噪处理,防止振动、噪声污染扰民。 | 东边界外1米昼间:57-58dB(A)、夜间46-47dB(A),南边界外1米昼间:57-59dB(A)、夜间48dB(A),西边界外1米昼间:57dB(A)、夜间46-48dB(A),北边界外1米昼间:58dB(A)、夜间46-47dB(A) |
| 1 | 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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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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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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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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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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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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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