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 |
| 资金现金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70,916,072.22元 人民币 |
| CQFJSGZHPG2026[JS] |
| ****处理厂污水收集效能提升工程施工 答疑及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处理厂污水收集效能提升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答疑及补遗文件发布。本答疑及补遗文件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一律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答疑部分: 问题一:"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一方式二为50万,方式三为150万,请招标人明确三种方式金额是否一致还是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财务报表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3.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别、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1. 方式三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50万元整(人民币),详见补遗一。 2. 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3. 可以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二:"8.招标文件P148 11.1 “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均不调整,人工材料价差均不调整,且通用合同条款第11.1 条不适用。”因本工程工期较长,且近年来建材、人工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承包人无法在投标阶段准确预判全施工周期的价格走势。若强制约定所有价差均不调整,将导致承包人投标报价无法合理测算风险成本,报价严重失真,请发包人修改为“人工及材料按当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单价变化超过±5%时调整,调差材料包含:钢材(包含钢筋、钢管、钢板、型钢、角钢、槽钢、工字钢、钢绞线等)、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料、水泥、砂、碎石、电缆等。” 9.铜材价格波动较大,建议将电线电缆纳入调差范围,调差方式如下:电线、电缆价格按照“**有色网”(https://www.****.cn/)1#电解铜现货平均价格进行实际价格调整(价格波动3%内则不调整),调整方式为P1 = P0 ±[( ︱A1-A0*1.03︱)/1000] × F P1:结算单价 P0:本次投标单价 A1:结算铜价,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结束时间止,**有色网月平均铜价计算(月均铜价计算方法:每月5日、15日、25日的铜价算数平均值,遇节假日顺延下一交易日;如遇停工或者不可抗力,其停工期间月份不参与铜价算数平均数计算)。 A0:本次投标的基准铜价(投标截止期当天铜材价格,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下一交易日)标书代写 F:=截面积×铜密度/1000(每米铜含量,单位:公斤/米)元/米。 10.招标文件P160页16.2.2.(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按照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和(或)违法分包相应转包和(或)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额的 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不合理,请修改为“10%” 11.招标文件P160页16.2.2“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本合同项下承包人应承担/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等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具体采用支付方式还是扣除方式,以发包人要求为准),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执行。”不合理,请修改为“需承包人确认同意之后,才能扣除。” 12.招标文件P125页3.1.10.5“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资金只能用于本工程项目,不得挪用资金(若专****机关冻结或扣划的,视为挪用资金)、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或转移专用账户的资金,以确保专款专用,否则构成违约。”不合理,被冻结之后确认无奈,请删除或修改。 13.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 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14.本项目是否设置综合单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回复:8. 本项目工期小于一年,价格风险处于行业可预见、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9. 本项目工期小于一年,价格风险处于行业可预见、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 详见补遗三; 11. 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2. 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13. 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与制作软件中格式有不一致的情况,则应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 PDF版)为准(除制作软件自动生成无法修改的外),其制作软件中的格式是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 14. 本项目未设置综合单价异常低价警戒线。 问题三:"1. 招标文件P123,1.13,承包人应在投标阶段对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进行复核,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时间内提出异议,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时间提出异议的,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包含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工作内容。因投标时间较短,无法完全核实所有清单工作内容,请修改为“若清单与图纸有不一致的地方,按按专用合同条款10.4变更估价原则执行” 2. 招标文件P123,1.13“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综合单价。不调整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失公平,因为投标时想要纠错后报价也受限于限价无法按真实情况组价,这使得结算争议频发,违背公平、诚信原则。故建议修改为: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专用合同条款10.4变更估价原则执行。 3. 招标文件P124 2.4.1.1(2)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未能按约定提供的,承包人应结合施工场地实际交地等情况,优化施工组织计划,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未能按约定提供,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承包人可在项目关键线路受到影响之日起【28】日内提交书面工期顺延申请,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后可按其审批同意的天数相应顺延项目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上述情况不视为发包人违约。此条款有失公平,发包人分次提供场地,有可能导致窝工等损失,此条件为不可控且无法预估损失金额,请修改为“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未能按约定提供,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承包人可在项目关键线路受到影响之日起【28】日内提交书面工期顺延申请,并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后可按其审批同意的天数相应顺延项目工期且赔偿因工期延误而导致承包方的相应损失及合理利润。” 4. 招标文件P124 2.4.3.1 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承包人自行与相关部门联系,承包人应 现场核实并应在调查、探明并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经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与此相关的费用以及上 述资料与现场不符等产生的风险、损失、责任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不再另行计算费用。该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提供工程地质、地下管线资料的法定义务,并对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发包人提供资料错误、缺失、与现场不符导致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安全风险及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5. 招标文件P124 2.4.3.2“承包人负责办理建筑管理的相关手续,发包人协助,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该条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建筑管理相关手续属于发包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合同约定转嫁给承包人。 6.招标文件P139 7.5.1(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因仅可归责于发包人的单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承包人有权在【3】日内申请工期顺延,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之外承包人不得主张价格调整、损失赔偿和合理利润等费用,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其他费用及利润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则视为工期不顺延,且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比条款有失公平公正原则,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发包人应顺延工期及承担相应赔偿及合理利润。 7.招标文件P139 7.5.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按专用合同条款16.2.2(6)目执行。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减轻和(或)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和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就只顺延工期,但对承包人工期延误就要如此高额的赔偿,是否太过于不公平,请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预期一天罚款2000元,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3%”" 回复:1. 1.本条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约定,不作调整,按合同条款执行; 2. 本条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约定,不作调整,按合同条款执行; 3. 本条符合行业惯例,按原合同执行; 4. 本条款未免除发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基础资料的法定义务,本款是要求承包人在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自行现场核实并承担因现场情况与资料不符所产生的风险与费用,该约定属于合理的风险分配,投标人可据此自主报价合理考虑风险。故本条款不予修改,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5. 本条款未免除发包人法定责任,不作调整 6. 本条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已明确工期顺延途径,不作调整; 7. 本项目逾期竣工违约金标准为结合项目工期紧迫性、延误可能造成的实际运营损失及行业通用惯例设定,累计上限10%符合相关规定,按合同条款执行。 问题四:经核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纸质保函需缴纳150万,而转账、电子保函只需50万,这不符合《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中“同类保证金应保持统一标准”的精神。请招标人再确认纸质保函缴纳金额。 回复:方式三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50万元整(人民币),详见补遗一。 问题五:关于******公司****法院执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有效的咨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的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公司开具保函未赔付被诉后,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目前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案件信息如下:1.****法院,被执行人******公司【案号:(2026)渝0102执4220号】,2026年4月21日立案,执行标的300000元。2.****法院,被执行人******公司、******公司【案号:(2026)渝0154执2886号】,执行标的****972元。上述第一个案件仅仅30万元标的,从立案开始至今已经超过两个月之久。还有项目中因******公司拒绝履行赔付责任,相关业主方在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中直接将******公司****公司回避名单,拒绝******公司所出具的保函。由此可见******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公司目前的被执行和不履行投标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并作出相应评审判断。 问题六:本项目有无业主专家参与评标 回复:****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委员会。 问题七:"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5.1.1(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开标采用“**市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出席现场开标的投标人也可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全过程开标活动。确需出席现场开标会的,需提供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以备查验。开标活动信息以开标现场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收到并展示的信息为准。电子标服务 问题1: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提供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是否需要和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一致 问题2:确需出席现场开标会的,需提供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以备查验。请问这里授权委托书是加盖****公司鲜章" 回复:1. 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无需提供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公司鲜章。 问题八:"1、我公司于2026 年进行了优势合并整合,****公司项目业绩作为本次我司投标的投标人业绩证明,并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吸****公司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请问是否可视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2、招标文件要求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 年12 月至2026 年5 月。我****公司整合吸收合并,目前在我单位的养老保险连续缴纳记录为2026 年1 月至2026 年5月,2025 年12月的养老保险在原单位缴纳。 请问同时提供原单位和现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吸****公司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是否可视为满足招标文件中养老保险的要求 3.我单位为中型企业,其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但我单位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鉴于此种情况,我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还是《中小企业承担合同份额承诺函》" 回复:1. 满足,但还需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其他要求。****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2. 满足,****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3. 贵司其控股股东为大企业,故需提供中小企业承担合同份额承诺函。 问题九:"1、我公司于2026 年进行了优势合并整合,****公司项目业绩作为本次我司投标的投标人业绩证明,并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吸****公司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请问是否可视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2、招标文件要求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 年12 月至2026 年5 月。我****公司整合吸收合并,目前在我单位的养老保险连续缴纳记录为2026 年1 月至2026 年5月,2025 年12月的养老保险在原单位缴纳。 请问同时提供原单位和现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并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吸****公司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是否可视为满足招标文件中养老保险的要求 3.我单位为中型企业,其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但我单位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鉴于此种情况,我单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还是《中小企业承担合同份额承诺函》" 回复:1. 满足,但还需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其他要求。****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2. 满足,****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3. 贵司其控股股东为大企业,故需提供中小企业承担合同份额承诺函。 问题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投标报价中第24款要求:“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必须采用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以下材料(设备)参照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参照品牌》表进行采购(供货)。”但招标文件未明确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投标人确定的品牌型号、规格等信息以及需要如何体现,在投标文件哪部分体现请招标人明确。 回复:中标后参照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参照品牌》表进行采购(供货)。 问题十一:关于******公司****法院执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有效的咨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的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公司开具保函未赔付被诉后,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目前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案件信息如下:1.****法院,被执行人******公司【案号:(2026)渝0102执4220号】,2026年4月21日立案,执行标的300000元。2.****法院,被执行人******公司、******公司【案号:(2026)渝0154执2886号】,执行标的****972元。上述第一个案件仅仅30万元标的,从立案开始至今已经超过两个月之久。还有项目中因******公司拒绝履行赔付责任,相关业主方在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中直接将******公司****公司回避名单,拒绝******公司所出具的保函。由此可见******公司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公司目前的被执行和不履行投标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并作出相应评审判断。 问题十二:"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1.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2.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已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的“(二)承诺”中集中编制,投标人若有其他承诺,请自行考虑; 4.****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委员会; 5.本项目是异地评标。 问题十三: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回复: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填“/”或“无”均可。 问题十四: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但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问题十五: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回复:****公司业绩为epc业绩,且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能证明该投标人承担的工作为施工任务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公司业绩为epc业绩,但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不能证明该投标人承担的工作为施工任务的,则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问题十六: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复:****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委员会。 问题十七: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十八: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不满足。 问题十九: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回复: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二十: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回复:本项目业绩要求所指竣工时间,即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 问题二十一: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本招标项目单项报价未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 问题二十二: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回复:本项目是异地评标 问题二十三:有人提出一个无关问题。 回复:无关问题不予回复。 问题二十四:****水厂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满足,但还需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其他要求。 问题二十五: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二十六: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吗 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报价不得为零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除外)或者负数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该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 问题二十七:污水处理厂改造或者提标施工业绩满足吗 回复:满足,但还需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其他要求。 问题二十八:乡、镇供水厂及供水管道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满足,但还需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其他要求。 问题二十九: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回复: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上未加盖“正本”字样的,不因此否决投标,但投标人应确保提交的保函为唯一正本。若因保函真伪问题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问题三十:公园施工业绩满足吗 回复:公园概念太宽泛,无法判定该施工业绩是否属市政工程,请投标人自行核实,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是供业绩证明材料,其是否****委员会据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进行判定。 问题三十一: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问题三十二:财政部 ****国资委 ****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十三:有人提出一个无关问题。 回复:无关问题不予回复。 问题三十四: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专业分包业绩可满足业绩要求,但还需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其他要求。 问题三十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已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的“(二)承诺”中集中编制,投标人若有其他承诺,请自行考虑 问题三十六: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回复:不需要。 问题三十七: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与制作软件中格式有不一致的情况,则应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 PDF版)为准(除制作软件自动生成无法修改的外),其制作软件中的格式是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 问题三十八:燃气管道安装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满足,但还需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其他要求。 补遗部分: 补遗一: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修改为“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整(人民币)” 补遗二: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5.6严禁违法分包”修改为“一经查实,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且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即以现金形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款项,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执行;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与受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连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举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相关规定条执行。” 补遗三: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修改为“...(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按照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和(或)违法分包相应转包和(或)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且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即以现金形式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款项,并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执行;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与受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连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举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相关规定条执行...” 补遗四: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附件11 廉政合同 “四、违约责任”修改为“...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同时承包人应按《 》签约合价(含税)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完全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相应市场的处罚...” 特别提示: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