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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54298E | 建设单位法人:郑** |
| 李若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电力路182号 |
| ****大泊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19.603090,119.604070 纬度: 32.030000,32.0386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26 |
| 镇环审〔202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275 |
| 9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54298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392621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3926218 | 竣工时间:2026-03-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03V5rAh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变电站 **110kV****电站(户内型),主变容量本期2×31.5MVA,电压等级110/10kV,电缆出线2回,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 (2)输电线路 本工程**线路长1.68km,其中电缆长2×1.06km,架空线长2×0.62km;拆除架空线长0.60km,拆除杆塔4基。具体如下: 110kV长湾至大泊线路:**电缆长2×1.06km。 110kV胡东线T接大泊线路:**架空线长2×0.62km;拆除110kV胡东线30#杆至32#塔之间线路长1×0.20km,拆除杆塔1基;拆除110kV湾窦II线18#塔至21#塔之间线路长2×0.40km,拆除铁塔3基。 | 实际建设情况:(1)变电站 **110kV****电站(户内型),主变容量本期2×31.5MVA,电压等级110/10kV,电缆出线2回,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 (2)输电线路 本期**双回电缆线路长1.06km(1回带电),电缆型号为ZC-YJLW03-64/110kV-1×800mm2,**电缆终端塔2基。 |
| ****电站和电缆线路规模与环评阶段一致,架空线路尚未建成,建成后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户外变、架空输电线路、电缆输电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户外变、电缆输电线路 |
| 架空线路尚未建成,建成后另行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站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取噪声控制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站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取噪声控制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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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变电站内**1座带油水分离功能的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0m3,变压器下设置事故油坑,事故油坑与事故油池相连。变电站运营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事故时排出的油及油污水经事故油池统一收集,事故油拟进行回收处理,事故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在设备事故并失控时,有可能造成事故油泄露,污染环境等。 本工程远景容量是3台50MVA主变,单台主变最大油重为18.8t,密度为0.895t/m3,体积约为21.01m2(小于30m2),远景规模运行时事故油池容量能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100%储油量要求。 ****电站在使用变压器油带来的潜在风险,已做好以下措施: (1)在主变压器下方设有管道,与事故排油检查井连接并排入事故贮油池,蓄油池内铺足够厚的鹅卵石层。一旦设备发生发生事故时排油或漏油,所有的油水混合物将渗过卵石层并通过管道到达贮油池。在此过程中卵石层起到冷却作用,不易发生火灾。 (2)贮油池的总容量可以容纳规划容量变压器油在事故状态下的排放量,确保在所有变压器发生故障时,变压器油不会泄漏。事故油池由水泥构成,底部及四周密闭,满足防渗要求,临时放空和清淤用潜水泵抽吸,可以满足主变事故排放的需求。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时,其事故油可直接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拟进行回收处理,事故油污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3)变电站电气设备布置严格按照规范、规程要求设计,所有电气设备均有可靠接地。 | 变电站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事故隐患主要为变压器油外泄。变压器油属危险废物,如不收集处置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110kV变电站为户内式布置,本期建设的#1、#2主变分别安装在独立变压器室内,下方设有事故油坑,事故油坑有效容积满足阻隔单台最大主变事故排油20%要求,通过排油管道与站内拟建的事故油池相连,事故油池设置了油水分离装置。变电站运行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油及油污水经事故油坑收集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及排油管道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及油污水在贮存过程中不会渗漏。因此,本项目运行后的环境风险可控。 **110kV变电站内**1座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30m3,变电站事故油池总容积能够满足容纳单台主变100%油量的要求,事故油池具有油水分离的功能,并满足防渗要求。变电站运营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事故时排出的油经事故油池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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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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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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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或复垦施工区域内的土地,****电站施工营地、变电站临时施工场地周围土地恢复或复垦应满足相应要求,减少施工占用土地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临时占地基本已按原有的土地功能进行了恢复,工程建设造成的区域生态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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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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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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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