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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位于**地区****区管委****社区原乌喀公路993公里处东侧127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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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 |
| 105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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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7-03 |
| 动态报价 |
| 1.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地区****区管委****社区原乌喀公路993公里处东侧127亩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其中:厂房2800m2、厂棚23292m2、办公楼826m2、宿舍500m2(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原租赁期至2026年8月9日。若项目成交,原承租方未承租,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搬离,出租方予以配合。租期自原租期到期后计算。 2.本****法院裁定所得,权属人为阿****集团****公司,土地证未进行变更。 3.本次出租标的以最终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4.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前往现场实地考察租赁资产,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5.依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价值为包含增值税价值。 6.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土地、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交易所无关。 7.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