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台山市海宴镇沙栏2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审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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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市海宴镇沙栏2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026-07-03 20:29:26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台水许准[2026]58号

项目名称

**市海宴镇沙栏2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6年7月1****公司关于**市海宴镇沙栏2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相关要求,决定准予变更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市海宴镇沙栏2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原建设地****水库东北面地块(2 块)、旗海西面地块(2块),2021年11月23日,我局以台水许准〔2021〕59号批复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本项目于2021年11月开工,2022年1月完工。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土地流转协调、农户用地诉求制约,原规划的旗海西侧地块无法正常进场施工,建设单位取消该地块布设,同步新增蛇坑尾、庙岗两处地块作为光伏阵列区域,项目整体用地边界、防治责任范围及各防治分区面积同步调整。同时,集电线路走径因现场山地地形和农户既有构筑物限制,丘陵段横向位移超过300米的长度累计达到该部分线路长度30%以上;施工阶段未实施专项表土剥离作业,覆土平整后原表土已全部扰动混杂,表土剥离量减少30%以上,构成“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重新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

二、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59公顷。

(二)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5%,林草覆盖率为22%。

(四)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项目变更后水土保持补偿费43987.80元。项目建设期实际征占用土地面积共计17.59公顷,扣除2023年度缴纳过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占用土地面积,建设期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为7.33公顷(73312.46平方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3987.80元。请在本方案变更批复后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市润****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0781MA5553XM6M

法人代表姓名

朱伟铭

许可决**期

2026年7月1日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水利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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