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台山市台城华浩花园二期8、9、10、11、12、13、15、16号楼、地下室、配电房及垃圾房)

审批
广东-江门-台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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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花园二期8、9、10、11、12、13、15、16号楼、地下室、配电房及垃圾房)
2026-07-03 20:39:49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台水许准[2026]57号

项目名称

****花园二期8、9、10、11、12、13、15、16号楼、地下室、配电房及垃圾房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我局于2026年7月1****公司申请的关****花园二期8、9、10、11、12、13、15、16号楼、地下室、配电房及垃圾房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公司提出的《****花园二期8、9、10、11、12、13、15、16号楼、地下室、配电房及垃圾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安排,要求分区落实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危害。

(五)该项目占地面积36990.84平方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及《****水利厅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6〕1号)规定,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36990.8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2194.6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市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

914********3833835

法人代表姓名

阮秉铨

许可决**期

2026年7月1日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水利局

地方编码

440781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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