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站:
你站上报的《****总站关于核发南区农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的请示》(**水站发〔2026〕4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水**论证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和**县南区农****水厂取水设施现场核验问题整改情况。****机关决定准予核发取水许可证。现就你单位**县南区农****水厂取水许可事项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同意**县南区农****水厂取水水源为槐树关河地表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供水保证率95%,核定年取水量为189.75万m3。1#取水口位于**县尹集镇槐树关河中游,取水方式为截引自流,年取水量43.75万立方米,无退水;2#取水口位于尹集镇槐树关河上游东南,取水方式为截引自流,年取水量86万立方米,无退水;3#****水库,取水方式为截引自流,年取水量60万立方米,无退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6年7月3日-2031年7月2日。
以上取水工程许可水量符****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要求,各指标用水定额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要求。以上批复的取水量是允许的年最大取水量,如遇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取水。
二、有关要求
1.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加强取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适时检查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确保取水工程安全、高效运行,严格落实节水措施,防止用水浪费。
2.每年的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用水情况总结、下一年度的取用水计划,严格按经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水,如需调整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每年6月30日前向我局提出取水计划调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我局审核同意。
3.应安装符合《中华人民**国计量法》和有关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明渠、管道输水监测准确度应满足《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水**水量监测技术导则》(SL365)等技术标准规定。取水在线计量设施数据准确度、传输规约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同时,应据实记录用水台账。
4.随时掌握水质动态,严防水体受到污染,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加强水情雨情监测,及时掌握水情,有效做好防范措施,保证防洪安全。
5.在取用水过程中应依法接受并服从********水务局日常管理和调度以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照、资料,如实反映有关问题。
6.要严格遵守各项水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用水**,及时足额缴纳水**税。
7.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取水有效期届满仍需取水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若以上项目的性质、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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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