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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9MAABN9CJ71 | 建设单位法人:邓天余 |
| 邓顺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园区水江化工产业园 |
| 年产8000吨高附加值化学原料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园区水江化工产业园 |
| 经度:107.269520 纬度: 29.2790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6 |
| 渝(市)环准〔2023〕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9MAABN9CJ71001P |
| 2025-04-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 |
| 9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9MAABN9CJ7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科源****公司 |
| ****0105MA5U5P5431 | 验收监测单位:昀启(**)****公司 |
| ****0000MADETU1W1Y | 竣工时间:2025-07-10 |
| 2025-07-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12 |
| 2026-06-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011X6cf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1条,生产规模6000吨/年,建设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生产线1条,生产规模2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已建设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1条,生产规模6000吨/年。 |
| 项目分期建设,暂未建设的1条2000吨/年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生产线不纳入本次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依次经过对硝基苯甲酸合成工段(对硝基甲苯经配料、氧化反应、热结晶工序后进入下一工段)、对硝基苯甲酸结晶工段(经预结晶、结晶、离心工序后进入下一工段)、对硝基苯甲酸产品干燥包装工段(经连续干燥、包装工序)得到对硝基苯甲酸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依次经过对硝基苯甲酸合成工段(对硝基甲苯经配料、氧化反应、热结晶工序后进入下一工段)、对硝基苯甲酸结晶工段(经预结晶、结晶、离心工序后进入下一工段)、对硝基苯甲酸产品干燥包装工段(经连续干燥、包装工序)得到对硝基苯甲酸产品。 |
| 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主要变动为母液暂存产生的结晶物由原环评的“套用于对硝基苯甲酸合成工段”变动为“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代码为: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其余与环评一致,未变动。变动原因是提高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废气、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废气、罐区硝酸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罐区甲醇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臭气、备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烧废气等,共计设置4套废气处理装置: ①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产生的配料废气G1-1、反应废气G1-2、配酸废气G1-3、母液暂存废气G1-5和罐区硝酸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进入1#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两级尿素吸收+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 ②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产生的含硝酸雾驰放废气G1-4进入2#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三级水喷淋吸收”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2)。 ③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产生的含硝酸雾和颗粒物干燥废气G1-6、包装废气G1-7进入3#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两级水膜除尘”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3)。 ④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废气、罐区甲醇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及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臭气进入4#废气处理装置采用“水吸收+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4)。 ⑤备用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直接通过8m排气筒排放(DA005)。 (二)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浓缩废水、洗涤废水、真空泵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含油冷凝废水、化验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坪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项目产生的废水分质分类收集,洗涤废水先采用蒸馏釜进行蒸馏预处理(蒸馏冷凝下轻组分和蒸馏釜残液合并为蒸馏废液作为危废处理),蒸馏冷凝下的低浓度废水与真空泵排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先经“pH调节+芬顿氧化”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采用“pH调节+A/O+沉淀”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能力为96m3/d),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硫酸盐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执行)后排入水江组团2#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中表1的规定,表1中未规定的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鱼泉河。 (三)噪声 尽可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及绿化等综合措施。 (四)固废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浓缩废酸,设备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储运工程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产生的蒸馏废液、污泥,富氧系统产生的废吸附剂,循环水系统产生的水垢,纯水装置产生的过滤介质和废渗透膜,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其中浓缩废酸、废润滑油、废弃包装物、废活性炭、蒸馏废液为危险废物,浓缩废酸暂存于二车间废液暂存罐,其它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鉴定为一****园区填埋处理,鉴定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未鉴定之前按危废进行管理;废吸附剂、水垢、过滤介质和废渗透膜为一般固体废废,暂存于一般固体废废暂存间,****园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危废暂存间一间,位于2#库房内,占地面积9m2,设置“六防”措施、导流沟、集液池等,并做重点防渗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1间,位于2#库房内,占地面积6m2,主要储存一般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五)环境风险 ①2#厂房、罐区、污水处理装置区及3#和4#预留厂房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生产装置区、罐区设截水沟及集水坑,雨污分流;②生产装置区按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如甲醇可燃气体报警仪,氮氧化物有毒气体探测器等);③罐区设围堰,围堰有效容积不低于最大储罐体积;④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生产线和污水处理装置(含污水收集槽)采取架空设置;⑤生产装置区及罐区设雨污切换阀;⑥事故池有效容积不低于605m3,事故池均作防渗防腐处理;⑦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⑧厂区在最高处设置风向标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气 本次验收范围内装置及设备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生产废气、罐区硝酸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臭气、备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烧废气等,已建4套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①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产生的配料废气G1-1、反应废气G1-2、配酸废气G1-3、母液暂存废气G1-5和罐区硝酸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进入1#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两级尿素吸收+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②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产生的含硝酸雾驰放废气G1-4进入2#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三级水喷淋吸收”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③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产生的含硝酸雾和颗粒物干燥废气G1-6、包装废气G1-7进入3#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布袋除尘+水膜除尘”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④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臭气进入4#废气处理装置采用“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⑤备用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直接通过8m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真空泵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含油冷凝废水、化验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坪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项目产生的废水分质分类收集,真空泵排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先经“pH调节+芬顿氧化+气浮”预处理后再与其他低浓度废水采用“pH调节+A/O+沉淀”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能力为96m3/d),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执行)后排入水江组团2#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中表1的规定,表1中未规定的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鱼泉河。 (三)噪声 尽可能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及绿化等综合措施。 (四)固废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工艺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结晶物、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沾有危险化学品和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危险废物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厂区设约11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 号)要求执行。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水垢、富氧机组废吸附剂介质、纯水装置废过滤介质和废渗透膜等,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厂区设约11平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间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性质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处理。已建危废暂存间一间,位于2#库房内,占地面积11m2,设置“六防”措施、采用不锈钢托盘收集液态危险废物渗漏等,并做重点防渗处理。已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1间,位于2#库房内,占地面积11m2,主要储存一般固体废物。 (五)环境风险 ①2#厂房、罐区、污水处理装置区及3#和4#预留厂房采取防渗防腐措施;生产装置区、罐区设截水沟及集水坑,雨污分流;②生产装置区已设置氮氧化物报警装置,蒸汽发生间设置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③硝酸储罐采用地埋方式,并配套泄漏收集观察井,在井中设有液位控制输送泵,保证硝酸泄漏转移至事故池;④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生产线和污水处理装置(含污水收集槽)采取架空设置;⑤生产装置区部分区域设置了围堤,部分区域设置了环形水沟,确保生产事故废水排入事故废水收集池。⑥厂区设置雨污切换阀;⑦事故池有效容积605m3,事故池均作防渗防腐处理;⑧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使用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岗位附近,设置洗眼器、急救箱等;⑨厂区在最高处设置风向标等。 |
| ①项目分期建设,暂未建设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生产线,因此该生产线废气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②为了收集烘干产品,3#废气处理装置废气处理措施由“两级水膜除尘”变为“布袋除尘+水膜除尘”; ③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生产线产生的甲醇需要水吸收,由于该生产线纳入二期建设,故4#废气处理装置暂未建设“水吸收”,建设了“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设施,仅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未建设的“水吸收”措施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待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生产线建设时需按环评措施进行建设。 ④项目分期建设,暂未建设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生产线,因此暂未产生浓缩废水、洗涤废水,故暂未建设的蒸馏釜蒸馏预处理设备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在芬顿氧化后增加了气浮装置,强化了污水处理效果。 ⑤危废暂存间由“设置地沟和收集池”变动为“采用不锈钢托盘”,占地面积增加2m2,其余与环评一致。 ⑥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增加5m2。 ⑦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范围内不涉及甲醇物质,甲醇可燃气体报警仪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一栋2#厂房,钢结构,1层,甲类,高约8m,占地面积约3746m2,主要布置1条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生产规模6000t/a)和1条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生产线(生产规模2000t/a)。其中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主要位于2#厂房内的一车间、离心包装车间,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配料釜、反应器、热结晶釜、预结晶釜、结晶釜、离心机、热风干燥系统、配酸槽、母液暂存槽等;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生产线主要位于2#厂房内的二车间,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配料釜、反应器、打浆釜、蒸馏釜、酯化釜、离心机、干燥器等。 ②**一栋3#厂房(预留),钢结构,1层,甲类,占地面积约864m2;**一栋4#厂房(预留),钢结构,1层,丙类,占地面积约864m2。 ③****园区******公司提供,配套建设厂内蒸汽管道,厂外蒸汽管道由******公司建设。同时建设3台1.2t/h蒸汽发生器备用。 ④**5台水喷射真空泵,单台抽气量180m3/h,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物料转移、干燥等过程。 ⑤设置有一个罐区,罐区共设置有5个储罐,其中30m3 98%浓硝酸卧式储罐1个、45m3 98%浓硫酸立式储罐2个、20m3甲醇立式储罐2个。 ⑥设原料及成品库房1间,丙类,占地面积204m2,1层,用于存放对硝基苯甲酸和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产品等。 | 实际建设情况:①已建一栋2#厂房,钢结构,1层,甲类,高约8m,占地面积约3703m2,已建1条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生产规模6000t/a),1条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生产线暂未建设。其中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主要位于2#厂房内的一车间、离心包装车间,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配料釜、反应器、热结晶釜、预结晶釜、结晶釜、离心机、热风干燥系统、配酸槽、母液暂存槽等。 ②**一栋3#厂房(预留),钢结构,1层,甲类,占地面积约864m2;**一栋4#厂房(预留),钢结构,1层,丙类,占地面积约720m2。 ③已建设1台1.5t/h备用蒸汽发生器和1台2t/h备用蒸汽发生器的及厂内蒸汽管道。 ④已建4台水喷射真空泵,单台抽气量180m3/h,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物料转移、干燥等过程。 ⑤设置有一个罐区,罐区中已建30m3 98%浓硝酸卧式储罐1个、及4个储罐基础。 ⑥已建原料及成品库房1间,丙类,占地面积约100m2,1层,用于存放对硝基苯甲酸和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产品等。 |
| ①项目分期建设,暂未建设的1条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生产线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2#厂房占地面积由原环评的约3746m2变动为约3703m2,减少了43m2。 ②4#厂房(预留)占地面积由原环评的约864m2变动为约720m2,减少了144m2。 ③目前已建备用蒸汽发生器产蒸汽总能力3.5t/h(2台)。 ④暂未建设的1台水喷射真空泵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⑤暂未建设的2个45m3 98%浓硫酸立式储罐、2个20m3甲醇立式储罐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⑥原料及成品库房占地面积由原环评的约204m2变动为约100m2,减少了104m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344 | 0 | 0 | 0 | 1.344 | 1.344 | |
| 0 | 0.168 | 0 | 0 | 0 | 0.168 | 0.16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336 | 0 | 0 | 0 | 0.336 | 0.33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 | 0 | 0 | 0 | 0.04 | 0.04 | / |
| 0 | 4.77 | 2.98 | 0 | 0 | 4.77 | 4.77 | / |
| 0 | 1.67 | 0 | 0 | 0 | 1.67 | 1.6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执行) | 项目产生的废水分质分类收集,真空泵排污水、化验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先经“pH调节+芬顿氧化+气浮”预处理后再与其他低浓度废水采用“pH调节+A/O+沉淀”工艺进行处理(处理能力为96m3/d)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设施出口W1排放的废水中,pH范围为6.9~7.1、COD最大日均浓度值为326mg/L、BOD5最大日均浓度值为84.4mg/L、SS最大日均浓度值为16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值为31.9mg/L、总氮最大日均浓度值为60.4mg/L、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值为1.84mg/L、硫酸盐最大日均浓度值为44.2mg/L、硝基苯类最大日均浓度值为1.26mg/L,pH、COD、BOD5、SS、石油类、硝基苯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总氮、硫酸盐的浓度满足参照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
| 1 | 1#废气处理装置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产生的配料废气G1-1、反应废气G1-2、配酸废气G1-3、母液暂存废气G1-5和罐区硝酸储罐产生的呼吸废气进入1#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两级尿素吸收+碱液吸收”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1) | 验收监测期间,1#废气处理装置废气排放口(DA001)监测排放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8mg/m3,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不高于240mg/m3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2#废气处理装置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产生的含硝酸雾驰放废气G1-4进入2#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三级水喷淋吸收”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2) | 验收监测期间,2#废气处理装置废气排放口(DA002)监测排放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3mg/m3,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不高于240mg/m3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3#废气处理装置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 对硝基苯甲酸生产线产生的含硝酸雾和颗粒物干燥废气G1-6、包装废气G1-7进入3#废气处理装置采用“布袋除尘+水膜除尘”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3) | 验收监测期间,3#废气处理装置废气排放口(DA003)监测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均满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限值要求。 | |
| 4 | 4#废气处理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 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臭气进入4#废气处理装置采用“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5) | 验收监测期间,4#废气处理装置废气排放口(DA005)监测排放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46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4.40×10-5kg/h,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79mg/m3,氨最大排放速率为7.89×10-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50,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 |
| 5 | 备用蒸汽发生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修改单 | 备用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直接通过8m排气筒排放(DA004) | 验收监测期间,备用蒸汽发生器废气排放口(DA004)监测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1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烟气黑度<1级,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其修改单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治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声、减振及绿化等综合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拟建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废水、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均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并落实管道防腐防渗要求,尽量避免“跑、冒、滴、漏”现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线和污水处理装置(含污水收集槽)架空设置,其中2#厂房、罐区、污水处理装置区、事故池及3#和4#预留厂房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等按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落实防渗防腐措施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及土壤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定期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治措施。 | 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废水、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均采取地上“可视化”,管道防腐防渗到达技术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线和污水处理装置(含污水收集槽)地上可视化设置,其中2#厂房、罐区、污水处理装置区、事故池及3#和4#预留厂房等区域作为重点防渗区,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等按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进行防渗防腐。厂区并设置有地下水监控井,建立了地下水及土壤的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定期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治措施。 |
| 1 |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5-硝基间苯二甲酸二甲酯生产线产生的废硫酸、洗涤废水蒸馏预处理产生的轻组分和蒸馏残液、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沾有危险化学品和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硫酸暂存于二车间废液暂存罐),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厂区设约9 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 号)要求执行。拟建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水垢、富氧机组废吸附剂介质、纯水装置废过滤介质和废渗透膜等,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厂区设约6 平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拟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沾有危险化学品和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危险废物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厂区设约11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 号)要求执行。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水垢、富氧机组废吸附剂介质、纯水装置废过滤介质和废渗透膜等,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厂区设约11 平方米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间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1 | ①2#厂房、罐区、污水处理装置区及3#和4#预留厂房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生产装置区、罐区设截水沟及集水坑,雨污分流;②生产装置区按要求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如甲醇可燃气体报警仪,氮氧化物有毒气体探测器等);③罐区设围堰,围堰有效容积不低于最大储罐体积;④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生产线和污水处理装置(含污水收集槽)采取架空设置;⑤生产装置区及罐区设雨污切换阀;⑥事故池有效容积不低于605m3,事故池均作防渗防腐处理;⑦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⑧厂区在最高处设置风向标等。 | ①2#厂房、罐区、污水处理装置区及3#和4#预留厂房采取防渗防腐措施;生产装置区、罐区设截水沟及集水坑,雨污分流;②生产装置区已设置氮氧化物报警装置,蒸汽发生间设置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③硝酸储罐采用地埋方式,并配套泄漏收集观察井,在井中设有液位控制输送泵,保证硝酸泄漏转移至事故池;④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生产线和污水处理装置(含污水收集槽)采取架空设置;⑤生产装置区部分区域设置了围堤,部分区域设置了环形水沟,确保生产事故废水排入事故废水收集池。⑥厂区设置雨污切换阀;⑦事故池有效容积605m3,事故池均作防渗防腐处理;⑧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和物资,使用有毒、有腐蚀性物料的岗位附近,设置洗眼器、急救箱等;⑨厂区在最高处设置风向标等。 |
| ****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水江组团2#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中表1的规定,表1中未规定的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鱼泉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水江组团2#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中表1的规定,表1中未规定的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鱼泉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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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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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公司关闭后减排的量中调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从**市******公司关闭后减排的量中调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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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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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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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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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