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东客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涉铁路段施工图设计合同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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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 **东客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涉铁路段施工图设计合同 发包人 ****
承包人 **** 合同工期 180
合同价款 ****800.00元 合同规模 59900㎡元/㎡
工程项目地点 历** 合同签订时间 2026-06-16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规范、规定的要求。设计成果合格率100%。 合同生效时间 2026年6月16日
违约责任 12.1发包人违约 12.1.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向设计人支付其应得的设计服务费用,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12.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人的停、窝工时,工期顺延,费用不增加。12.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12.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支付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12.2设计人违约 12.2.1设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影响设计服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履行义务和职责,并对造成的时间延误及费用增加进行赔偿,且设计工期不予顺延。 12.2.2如合同生效后,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或以行为表明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应返回发包人已付设计费,并按签约合同价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继续追偿。 履约担保
解决争议的办法 13.争议的解决 13.1协商 合同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尽力推进合同履行。除非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价款的支付义务,否则设计人不得以争议为由暂停或中止履行合同。 13.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本合同约定的调解人或调解机构_/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13.3仲裁或诉讼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4争议解决条款 发包人因设计人违约或违反法律规定维权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等),均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偿。 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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