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斯迪克大道、**路片区配电业扩配套土建工程 - 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经开区斯迪克大道、**路片区;
1.2 工程规模: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033.22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3 工 期:45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期间完成施工总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结算价经审核后付至审计价的97%,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按审计价付清余款(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经开区斯迪克大道、**路片区配电业扩配套土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果;标书代写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3日09:00至2026年7月9日18:00登录**县小型项目信息网(http://www.****.com/#/)的投标人业务系统,****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188元,售后不退。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县小型项目信息网-交易指南查看办理。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7月14日09:30;标书代写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县小型项目信息网(http://www.****.com/#/)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标书代写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县小型项目信息网。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县小型项目信息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7、异议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标书代写
7.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开发区**江**侧
联系人:蒋跃
电 话:0527-****171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县一品公寓
联系人:赵春花、刘良琼
电 话:0527-****0320/139****5711
来源丨**县小型项目信息网
编校丨组宣部
签发丨蒋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