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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入围评审机构**金****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县大坪镇马达**脚夏应吉石灰石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县政务楼10楼1012室;邮编:663600;联系人:陈庆华;联系电话:0876-****791。
附件:
1.**县大坪镇马达**脚夏应吉石灰石矿**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
2.**县大坪镇马达**脚夏应吉石灰石矿**生态修复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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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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