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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公告项目名称:********总院)非强检计量器具年度校准项目
5.****公司名称:******公司(中标价人民币2.5万元)
****公司:******公司,在中标公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完成合同签订,且主动放弃此项目,并提交了弃标函。
2.公告项目名称:********总院)非强检计量器具年度校准项目
3.首次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共计4家,因首次招标公示的中标人******公司弃标,决定对剩余3家投标人进行第二次议价,预算金额不变。
1.本次公告为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公告内容与原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涉及的原有内容,保持不变。
3.****公司,须于中标后2个工作日前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程序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场开展检测作业。
编辑(一审):陶洁
审核(二审):冯志忠
终审(三审):孙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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