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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障局 ****委员会关于规范产科类等8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丽医保〔2025〕28号)文件规定,为满足孕产妇个性化分娩服务需求,优化产科医疗服务供给,我院拟新增2项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该类项目不属于基本医疗服务范畴,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现予以公开公示。
一、公示内容
本次新增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明细、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类别如下:
二、公示期限
本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9日。
三、施行时间
本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正式施行。
四、监督与咨询
公示期间,广大市民、患者可通过电话提出咨询、异议及监督意见。
监督咨询电话:0888-****683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