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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主题分类 ]土地 | |
| ****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2026-06-10 | |
| 有效 | [ 文 号 ]靖政发〔2026〕51号 | |
| ****关于收回**县****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
****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无偿收回**县****公司管理和使用的位****开发区创业创新园创业三路东侧,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不动产权证号为陕(2023)**县不动产权第01426号,登记面积42409.8平方米(折合约63.6147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局、****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收回宗地四至平面图及界址点坐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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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