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主题分类 ]其他 | |
| ****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2026-06-18 | |
| 有效 | [ 文 号 ]靖政发〔2026〕53号 | |
| ****关于靖****公司**北煤炭集运站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 ||
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划局提请,****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靖****公司**北煤炭集运站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靖****公司**北煤炭集运站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情形,****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县杨桥畔镇杨二村,总面积84.7318公顷,其中农用地81.4871公顷(林地77.6664公顷、草地3.686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0公顷)、未利用地3.2447公顷。四至范围以靖****公司**北煤炭集运站项目四至平面图为准(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执行,标准为:林地1.5万元/亩、草地1.5万元/亩、其他农用地1.5万元/亩、未利用地1.25万元/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关于印发**县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涉及有关补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靖政发〔2019〕53号)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由****会****保障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实际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三)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单位或个人。
(四)本公告2026年6月18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结束。
特此公告。
附件:靖****公司**北煤炭集运站项目四至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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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