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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主题分类 ]土地 | |
| ****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2025-06-26 | |
| 有效 | [ 文 号 ]靖政发〔2026〕56号 | |
| ****关于****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
****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闲置处置办法》第十四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6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法无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和使用的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一:位于县经开区,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为**省***市***县****007-1,电子监管号为****242023A00161,土地面积3.4191公顷(折合约51.28亩)。宗地二:位于县经开区,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为**省***市***县****006-1,电子监管号为****242023A00156,土地面积20.312公顷(折合约304.68亩)。****规划局、****管委会、****集团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收回宗地一四至平面图及界址点坐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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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