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兆河-黄泥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招标文件补疑2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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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兆河-黄泥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县兆河-黄泥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初设方案及施工图编制单位”(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补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本工程项目建设范围涵盖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重点入河排口整治、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田排水系统生态化改造,以及配套水利设施与生态护岸建设等内容。

然而,招标文件中对于业绩的要求,特别侧重于投标人需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或水质净化处理设备)建设和农业(或农田)面源污染治理设计相关内容。

这一要求可能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部分潜在投标人,与《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精神存在不符之处,违规偏离增设不合理排他条件。

为此,建议修改本项要求为投标人需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或水质净化处理设备)建设或农业(或农田)面源污染治理设计或污水管网或水环境治理或河道治理设计相关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集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污水管网提标改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雨污分流等内容;二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圩区农田沟渠、坑塘等生态清淤,生态拦截带、生态田埂、生态拦截沟渠和生态湿地建设、农田尾水治理等)。投资规模约占整个项目总投资的80%。招标条件设置与项目特点高度适配,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提问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雨污分流管网、重点入河排口整治,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管网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农田排水系统生态化改造,配套水利设施及生态护岸建设等多项内容,但是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着重强调需提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或水质净化处理设备)建设和农业(或农田)面源污染治理设计相关内容,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违****交易中心发布了工程建设类等官方示范文本,违规偏离增设不合理排他条件。建议删除本项关于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或水质净化处理设备)建设和农业(或农田)面源污染治理设计相关内容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集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污水管网提标改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雨污分流等内容;二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圩区农田沟渠、坑塘等生态清淤,生态拦截带、生态田埂、生态拦截沟渠和生态湿地建设、农田尾水治理等)。投资规模约占整个项目总投资的80%。招标条件设置与项目特点高度适配,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提问3:本项目服务期限是否为服务期限:90日历天 (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并取得发改部门批复)

回复: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政府

地址:**省**市庐****城管局办公楼六楼;**省**市**县泥河镇政务区海神大道1号

邮编:231500

联系人:曹俊翔

电话:0551-****103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东顾山街道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3楼

邮编:231500

联系人:薛工

电话:0551-****1304

2026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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