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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收集相关历史资料、现场访问和调查,确定该地块北侧在1997年之前为空地,之后为******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活动用地,该公司于2015年5月关停后设施陆续拆除,后续一直闲置;地块内南侧一直为民宅,至2024年底拆除完毕;目前地块内南侧地块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场已进行施工。地块历史上从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现地块内存在其他历史污染信息与泄漏污染事故,地块内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构筑物、储罐、管线等,也不涉及化工原料的使用。但历史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燃煤和加油活动等,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为砷、铅、镍、锰、镉、汞、硫化物、氰化物、氟化物、苯并[a]芘和石油烃(C10-C40),对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综合以上分析,本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所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样品各项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说明地块内土壤环境风险可接受。地下水样品中均存在氟化物超出Ⅲ类水标准值,为区域本底值影响。石油烃(C10-C40)满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年3月)第一类用地限值。本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虽然存在部分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限值的要求,但影响因素为本底值,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
综上,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