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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9MAE5CT4J2L | 建设单位法人:土多 |
| 土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自治区那****政府对面扶贫房 |
| ****砂厂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99-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自治区**市**县甲谷乡达热村 |
| 经度:86.****135 纬度: 30.****59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04 |
| 那环审〔2025〕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5 |
| 1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9MAE5CT4J2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振投(**市)****公司 |
| ****0132MA65RHXY4B | 验收监测单位:**中测凯乐****公司 |
| ****0195MA6T1C7R8J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27zkRj5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项目位于空气质量达标区,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机制砂和碎石共8.29万m3。 处置:污水处理设施500m3,日处理废水量为708.3m3/d; 年产生固废量:3127.7t/a 储存能力:最大年储存8.29万m3机制砂和碎石。 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22.77t/a。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项目位于空气质量达标区。 生产:本次验收最大生产能力3.9万m3,约为设计生产能力47%,最大年储存量3.9万m3机制砂和碎石。 处置:污水处理设施86.4m3,日处理废水量为173.3m3/d; 储存能力:最大年储存8.29万m3机制砂和碎石(其中成品砂石料堆放区增加行车面积850m2,储存能力未增加)。 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10.70t/a。 |
| 本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年生产能力约3.9万m3,未增加。 处置能力满足项目污染物处理需求,未增大; 储存能力与环评一致,未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产品品种:机制砂和碎石。 生产工艺为:进料→破碎→筛分、洗砂→成品堆场; 主要原辅材料、燃料:详见表2-6 运输:车辆运输,采用篷布密闭运输。 装卸:\ 贮存:三面使用水泥砖墙结合围墙进行围挡,围挡高度2.5m,顶部使用密目网进行苫盖 | 实际建设情况:产品品种:机制砂和碎石。 生产工艺为:进料→破碎→筛分、洗砂→成品堆场; 主要原辅材料、燃料:详见表2-6 运输:车辆运输,采用篷布密闭运输。 装卸:\ 贮存:厂界使用2.5m彩钢进行围挡+料堆密目网全苫盖 |
| 运输、装卸无变化; 成品砂石料堆放区和原砂堆放区环保措施由环评阶段“三面使用水泥砖墙结合围墙进行围挡,围挡高度2.5m,顶部使用密目网进行苫盖”变为“厂界使用2.5m彩钢进行围挡+料堆密目网全苫盖”。能极大程度地减少扬尘的产生,满足环保需求,与环评要求抑尘效果基本一致,未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且验收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达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防治措施:道路扬尘:对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以减少道路扬尘排放;设置过水槽在厂区出入口,对进出场车辆轮胎进行清洗。 原料和成品料堆放区设置围挡,并对顶部进行遮盖; 砂石加工区:对砂石进行冲洗,并在物料跌落处、传送带两侧加装喷雾冲淋设施,以减缓生产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防治措施:**一座三级沉淀池,生产废水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收集后定期外运周边草地施肥,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对加工设备设置基础进行减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以减轻机械噪声影响。 (4)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分区防渗:沉淀池防渗、设备底部硬化;②加强设备管理和养护。 (5)生活垃圾: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甲谷乡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沉淀池泥沙和过水槽沉渣:用于回填项目区及周边低洼区域。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防治措施:道路扬尘:对厂区道路洒水抑尘,车辆密闭运输,定期外运清洗;进出门处人工洒扫+雾炮机除尘;车辆进出口大门处共设置2台雾炮机;成品堆放区的车辆过道处设置1个雾炮机; 原料和成品料堆放区:厂界设置2.5m高彩钢围挡,料堆进行全覆盖密闭苫盖;成品堆场:成品出料区设置1台雾炮机,以减缓生产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砂石加工区:设置365m喷雾管; (2)废水防治措施:**一座三级沉淀池86.4m3,洗砂废水经排水管收集至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旱厕收集后定期外运周边草地施肥,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对加工设备设置基础进行减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以减轻机械噪声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储油间设置“C30抗渗混凝土,抗渗等级P8+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卷材沿墙面上翻0.5m,防渗层连续完整”;一般防渗区:设备底部、旱厕和沉淀池抗渗混凝土硬化(不低于 C25、P6 级的抗渗混凝土)进行一般防渗;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一般水泥硬化。②加强设备管理和养护。 (5)生活垃圾: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甲谷乡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泥沙:用于回填项目区及周边低洼区域。危险废物:废油桶、废机油、含油棉纱及手套等收集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
| (1)废气措施变更情况: 道路扬尘:取消低效水槽→外运清洗+人工洒扫+雾炮机。 原料和成品料堆放区:厂界围挡由砖混结构变为彩钢,均为严密围挡,符合环保要求,不构成重大变动;成品砂石料堆放区和原砂堆放区环保措施由环评阶段“三面使用水泥砖墙进行围挡,围挡高度2.5m,顶部使用密目网进行苫盖”变为“厂界使用2.5m彩钢进行围挡+料堆密目网全苫盖”。 能极大程度地减少扬尘的产生,满足环保需求,与环评要求抑尘效果基本一致,验收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达标。 (2)废水治理措施变更情况:本次验收年加工规模4万m3;提高了废水回用效率、取消洗车用水,每日所需新增耗水量减少,所需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容积减小为86.4m3,满足项目实际运行需求,未造成沉淀池废水外排和溢流现象,未导致第6条所列情形之一。 (3)进一步完善了地下水、土壤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落实环保措施后,能有效将可能的不利影响控制在设施范围内,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加重,故不属于重大变更。 (4)取消过水槽,无过水槽沉渣。 落实1处危废贮存点,位于厂区东南角。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无委外变自行处置,无自行处置方式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其他措施与环评一致,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县甲谷乡达热村,属**项目。设计年产成品砂石料8.50万m3。项目占地面积为16930.6m2,其中包括办公生活区、砂石加工区、原料堆放区和成品堆放区、沉淀池、旱厕等设施。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万元,占总投资的13.17%。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县甲谷乡达热村,属**项目。设计年产成品砂石料8.50万m3。项目占地面积为16668.7m2,其中包括办公生活区、停车区、砂石加工区、原料堆放区和成品堆放区、沉淀池、旱厕、危废贮存点、发电机房、储油间等设施。 本项目投资总金额为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占总投资的14.35%。 |
| 平面布置相对于环评阶段有所改变,占地面积16668.7m2,减少了261.9m2,本项目变动内容主要包括: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加工区、沉淀池、停车区等平面布局变动和调整;取消过水槽;沉淀池处理规模变小;堆场防尘措施优化;以及新增危废贮存点、发电机房、储油间等。本项目无须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且实际建成后周边未新增敏感点,不构成重大变动。 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本项目环保投资增加0.7万元。环保投资主要变化原因分析如下: ①取消低效水槽→外运清洗+人工洒扫+雾炮机,以达到减少扬尘上路的影响;成品砂石料堆放区和原砂堆放区环保措施由环评阶段“三面使用水泥砖墙结合围墙进行围挡,围挡高度2.5m,顶部使用密目网进行苫盖”变为“厂界使用2.5m彩钢进行围挡+料堆密目网全苫盖”。其他环保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全场共配设4台雾炮机,1处喷雾管,增加环保投资2万元。 ②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全流程管控,健全危废暂存、日常管理及转运处置制度,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及劳保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均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增加环保投资0.5万元。 ③完善了风险防范措施:企业正在编制应急预案;配置干粉灭火器、消防沙、铁锹、吸油毡等应急器材和物资,增加环保投资1.2万元。 ④项目配套沉淀池容积86.4m3,满足生产废水处理回用需求,减少环保投资3万元。 本项目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完善了环境管理举措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项环保治理方案符合环保需求,有效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管控水平,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整体变更内容对生态环境及周边环境均起到正向保护作用,不属于环评重大变动范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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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沉淀池 | / | 项目实际建设沉淀池位于厂区北侧,三级沉淀,沉淀池总容积86.5m3(规格:4×4×2*2+3.5×3.2×2),总占地面积约43.2m2。 |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回用,无外排废水,未布设废水监测点位。 |
| 1 | 过水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取消过水槽,变更为车辆外运清洗+进出门口设置人工洒扫+雾炮机抑尘措施,以达到减少扬尘上路的影响。 | 本次无组织废气监测因子为颗粒物,厂界四周布设 4 处监测点位。正常工况下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
| 2 | 堆场三面围挡,高2.5m,砖混结构+顶部密目网进行苫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厂界使用2.5m彩钢进行围挡+料堆密目网全苫盖 | 本次无组织废气监测因子为颗粒物,厂界四周布设 4 处监测点位。正常工况下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
| 3 | 喷雾冲淋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全场共配设4台雾炮机,1处365m喷雾管 | 本次无组织废气监测因子为颗粒物,厂界四周布设 4 处监测点位。正常工况下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 |
| 1 | 低噪声设备、减振、建筑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 低噪声设备、减振、建筑隔音 | 本次噪声监测沿项目厂界四周分别布设监测点位,各点位布设在厂界外1m、距地面1.2m处,避开围墙、建筑物声反射区域及临时车辆、人员喧哗等瞬时干扰声源。 |
| 1 | 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应加强项目管理,避免设备损坏或异常造成油品滴漏,一旦发现设备发生异常,****修理厂修理,避免机械设备漏油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落实了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发电机房和储油间)落实了重点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设备底部、旱厕和沉淀池)落实了对应的防渗措施;简单防渗区(办公生活区)落实了简单防渗措施;定期对防渗区进行巡检,检查防渗层是否有开裂、破损、渗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补;运营期加强项目管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避免设备损坏或异常造成油品滴漏,一旦发现设备异常立即送修。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送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处置点;土方就地平衡利用,废弃的混凝土块、碎石块及废渣土等,****处理场集中处理。 |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由经过技术培训且专业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安装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规范收集后已由环卫部门清运;****回收部分收集后进行回收处理,不可回收部分运送至住建部门指定位置。 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沉淀池沉渣:用于回填项目区及周边低洼区域。 废油桶:项目设备维修或检修可能产生一定的废油桶,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机油:项目设备维修或检修可能产生一定的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含油棉纱及手套:项目设备维修或检修过程中将会产生一定的含油棉纱及手套,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 | 强化生态保护责任落实。始终秉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工作档案;(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明确施工红线,确保施工活动限定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对临时堆放的挖方进行篷布覆盖,做好植毡层养护,定期洒水,用于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严禁破坏占地范围外植被,禁止施工废弃物进入河道。 | (一)已落实。始终秉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配备1名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和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建立本项目危废产生、贮存和转运联单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二)已落实,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施工红线,确保了施工活动限定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无施工废弃物进入河道;项目施工不涉及表土及表土堆场。定期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项目营运期严格执行用地红线,确保生产活动在占地红线范围内,严格执行动植物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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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