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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分环节汇总)智能评标 |
| **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投资运营项目)(EPC)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名称为“**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投资运营项目)(EPC)”,公告系统的名称为“**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投资运项营项目)(EPC)”。招标公告系统名称与招标文件名称不一致的一并视为有效。 本次澄清仅不属于实质性修改,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本公告为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 **** 日期:2026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