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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08155N/202511-00002 | 信息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 **** | 生成日期:2025-11-07 | |
| 发改投资,225,89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县淮军圩堡群项目-刘铭传故居游服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旅游局:
报来关于要求批准**县淮军圩堡群项目-刘铭传故居游服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附件均收悉。我委委托****组织专家**直相关部门人员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县淮军圩堡群项目-刘铭传故居游服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编码:****
二、该项目为**县淮军圩堡群项目中的子项,刘铭传故居始建于1868年,其占地总面积约70000㎡,旧居内现存古建筑约2100㎡;其作为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基地,为进一步实现历史文化价值传承和推动文旅融合,拟对刘铭传故居开展展陈及游服配套提升改造,主要提升内容包括布展提升、维修养护、游服配套、游客中心改造、园林景观提升及基础照明等。
三、经审查,项目投资概算为799.7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668.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3.54万元,预备费38.08万元。
四、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严格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完善施工图设计,结合场地条件及工期要求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抓紧开工建设。
此复
****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