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太湖龙之梦演出经纪有限公司330522512026000015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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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22MA28C4UT22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内容: 经内容和资料审查,本次申请所列表演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准予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的申请。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重新报批。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观众有权退票。演出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演出的外,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中止或者停止演出,演员不得退出演出。演员不得以假唱欺骗观众,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演出举办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落实营业性演出时的安全、消防措施,维护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许可证书名称: -
许可证书编号: -
许可决**期: 2026-07-03
许可有效期自: 2026-07-03
许可有效期至: 2026-07-31
许可机关: **市******体育局
当前状态: 有效
数据来源单位: ****旅游厅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