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72618N/202604-00011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4-30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对****《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红梗路66号******公司2#厂房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公示时间:2026年4月30日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市**县红梗路66号******公司2#厂房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化项目,主要购置注塑机、干燥机、智能装配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于2025年12月4****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注塑废气、成型废气、热焊接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TA001)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胶废气、发泡废气、活化废气、清洗废气:喷胶废气经两道干式过滤柜(TA003)处理后与发泡废气、活化废气、清洗废气一起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TA002)处理后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乙酸乙酯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塑料制品工业、汽车零部件制造排放限值和表2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丙烯腈、甲苯、乙苯、1,3-丁二烯、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4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丙烯腈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中表5企业边界VOCs排放限值,苯乙烯、恶臭浓度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冷却循环排水由市政污****工业园****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小南河。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工作时。选取低噪声设备,设备噪声主要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企业按照上述要求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含开机废料)、废PVC表皮、废水性聚氨酯胶粘剂桶、废水性固化剂桶、废干式过滤材料、胶渣、注塑机螺杆未挤出的废料、废发泡剂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抹布、废清洗剂、废清洗剂包装桶和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含开机废料)、废PVC表皮、废水性聚氨酯胶粘剂桶、废水性固化剂桶、废干式过滤材料、胶渣、注塑机螺杆未挤出的废料收集后外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发泡剂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抹布、废清洗剂、废清洗剂包装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中心环保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9513 | ||
| 传真: | 0551-****2851 | 通讯地址: | 庐城镇**路与迎松****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