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 ****水务局 | 生成日期:2024-03-01 | |
| 庐水审批,2024,8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陕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受端换流站35千伏站用电源线跨越马槽河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失效时间:暂无 | |
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陕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受端换流站35千伏站用电源线跨越马槽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附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陕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受端换流站35千伏站用电源线跨越马槽河涉河建设方案。本线路工程在马槽河入杭埠**上游约4.45km处跨越马槽河,两堤间河道范围内未设置杆塔,对应河道堤距宽度约80m,跨越档距为247m。其中#3基础距左岸背水侧堤脚最近距离26.9m,#2基础距右岸背水侧堤脚最近距离53.7m。本工程与马槽河左岸堤顶最小架空高度为17.4m,与马槽河右岸堤顶最小架空高度为17.7m。
二、拟建工程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需与产权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处理好相应的纠纷并承担责任。
三、你单位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涉河工程施工应避开汛期,在汛期来临前必须及时清除河道和防汛道路上一切临时建筑物、施工器材等影响防汛的杂物,确保安全度汛。
四、根据水法规规定,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无条件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工程建设期间,应接受我局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
五、工程施工方案等文件应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施工放样时,你单位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验线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组织我局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启用。涉河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应报我局备案。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