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G242忻城加仁至糖厂(K3385+100~K3392+316)路面改造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忻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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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关于G242****糖厂(****)路面改造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62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29日
****关于G242****糖厂(****)路面改造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6-29 15:30

**壮****发展中心:

报来的《G242****糖厂(K3385+100~K3392+316)路面改造项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改建,位于**市**县,代码:2511-451300-04-01-508787。路线起于K3385+100(**加仁村附近),起点坐标为108°37′17.222″E,24°4′16.903″N,止于K3392+316****糖厂附近),终点坐标为108° 36′10.551″E,24°7′38.302″N。路线总长7.216千米,维持原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60千米每小时,现状路基宽度12米,现状路面宽度9米,改造后路面宽度为11.2米。永久占地8.66公顷,不新增占地,不设置临时场地。工程挖方总量0.49万立方米,填方总量0.49万立方米,无借方,无弃方。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有路面病害进行处置,加铺沥青混凝土面层,硬化土路肩,完善沿线排水、交通安全设施;全线设置平面交叉87处,利用原有1座涵洞、1座**中桥,无**桥梁及涵洞。

项目总投资1394.00万元,环保投资106.9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67%。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K3990+100~K3391+750路段距离红水河流域岩溶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58~300米,工程用地未触及生态保护红线。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落实施工扬尘管控,裸露土方、砂石等建材必须采用防尘网全覆盖;物料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出场前彻底冲洗轮胎及车身,严禁带泥上路。沿线村庄、学校等环境敏感路段加密洒水频次,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开挖、路面破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现场熬制沥青,全部使用商品沥青;沥青摊铺优先选择通风条件良好的时段作业,严控摊铺温度,并配套水冷措施削减沥青烟影响。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机械冲洗水等)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得直排。临近奇庚河等水体路段设置围挡及防护排水沟,阻断施工泥沙、污水入河;施工机械做好防渗漏、防滴漏措施,严防油料、施工废水污染水体。施工期间定期对奇庚河开展水质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异常,立即停工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工序,严禁夜间22:00至次日6:00开展施工及建材运输作业。距居民区、学校300米范围内区域,日间集中开展低噪声作业。施工场界设置2米高声屏障,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机械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并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位置。常态化开展施工场界、****小学噪声监测,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产生的路面废料、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优先综合利用,无法回用的转运至合规处置场所;施工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严禁随意丢弃、沿路堆放。

(五)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依照用地红线施工,严禁超范围占地、开挖山体及破坏原有植被,杜绝新增扰动区域。针对红水河流域岩溶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路段,仅开展路面及配套设施改造,禁止开挖路基、扰动山体植被。加强施工人员管理与环保宣传,严禁捕杀、惊扰沿线红隼、褐翅鸦鹃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合理安排高噪声工序,避开野生动物活跃时段,依托现有涵洞保障动物迁徙通道畅通。施工结束后,对道路两侧可绿化区域采用本土植物开展生态修复,严禁使用外来入侵物种,强化边坡、路肩养护,防止水土流失与石漠化。

(六)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

常态化管护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应急沉淀池、防撞护栏等设施,定期检修疏通,严防路面径流、危险品渗漏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持续维护饮用水源、水体周边警示标识,禁止向河道、沟渠倾倒废弃物。落实噪声管控措施。沿线村庄、学校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识,定期养护路面降低交通噪声;对板六屯、**屯等夜间噪声超标的居民建筑,按要求加装隔声窗。按计划开展声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持续优化降噪方案。开展沿线生态巡查,及时清理外来入侵植物,维护道路绿化植被,巩固水土保持成效,减少营运活动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七)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并上墙。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完工后,须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含声环境、生态、水环境等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并依法办结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资料及时报送我局备案。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环境监测计划,在施工期、运营期按频次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定期报送**市及**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动公开项目环保信息,接受社会与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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