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169号
**市****: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批准**区育才路街道银善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已收悉。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进体育强区建设。****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初步设计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区育才路街道银善体育公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实施地点
**回族自治区**市**区育才路街道,育才路以南,乐才路以东,****办事处以北。
三、项目建设单位
****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8666.18平方米,建设多功能运动场1个、五人制足球场1个,极限运动场地1个、儿童活动场地1个,****广场,停车场,配套围树座椅、照明设施、休闲廊架、儿童游乐设施等。包括土方工程、硬质铺装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安装工程。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区育才路街道银善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6年8月-2026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共184.72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166.75万元,其他费用12.59万元,预备费5.38万元。
资金来源:自治区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
八、有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要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并根据资金落实情况,科学合理组织施工,避免新增债务,形成债务风险。严禁建设“半拉子”工程。
(三)****应履行主体责任,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
(四)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审定概算表
****管理局
2026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