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2026-2027年度小额零星维修采购项目于2026年6月26日完成开标、评标,原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成交)费率:47.5%
现因: 第一中标候选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有权按“从低到高、依次顺延”原则,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
经研究决定:
1. 撤销********一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
2、依序顺延确定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
中标(成交)费率:50%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湖心中路1号
项目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965 139****2975
异议及投诉的渠道及方式: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2.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管理处监察室(地址:**市湖心中路3号,联系电话:0556-****117)提出投诉。
注:(1)异议和投诉均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2)异议和投诉的相关请求均应当由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递交,否则将不予受理。
(3)异议和投诉的相关请求与证明材料须一次性提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不予受理。
(4)虚假和恶意异议或投诉,经查实后,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