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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竞标人认为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发布媒介**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com)、****集团(https://www.****.com)。
六、联系事项1.采购人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21号******中心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181****766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21号******中心23层。
联系人:李女士、王工 联系电话:0771-****579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