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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市**路灯节能升级改造与智慧管养一体化运营项目(第二部分)施工二、澄清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 年 1月 1 日至 2025年12月 31 日。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中的企业业绩:投标人自 2023 年01月 01 日至 2026 年01月 01 日承担过类似业绩(市政道路工程)。标书代写
变更为:(1)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3 年 1月 1 日至 2026年1月 1 日。
(2)企业业绩:投标人自 2023 年01月 01 日至 2026 年01月 01 日承担过类似业绩(市政工程或照明工程)。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因发放变更、澄清等通知会造成文件版本号变更,各投标人需下载最新版本号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各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省**市**区嵩山路与海河路交叉口西南角嵩山路521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39****760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高杰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国辉、李丹
地 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正光北街9号南3单元13层1313号
联系人:张高杰
电 话:185****8961
电子邮件:****@163.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 ****建设局
地 址:**市黄河路与**路交叉口向西 50 米**
电 话:0395-****600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