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许可结果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标题: | 关于**县秋浦河人行桥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6-23 |
池水利审批〔2026〕22号
****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县秋浦河人行桥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石建综〔2026〕127号)》及其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征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局在秋浦河**段掘珠坝上游约50.00m处秋浦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县秋浦河人行桥桥梁工程。该工程位于岸线开发利用区。
二、同意《**县秋浦河人行桥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涉河段长179.00m。桥梁采用变高度单箱单室钢箱梁方案,河道管理范围内桥跨布置2×30.00m+60.00m+2×30.00m,桥墩垂直水流方向宽均为1.40m,桥墩承台顶面均位于现状河床床面以下。
对桥梁右岸上游62.00m、下游21.00m范围内岸坡进行防护,下部采用C25素砼挡墙,挡墙顶高程52.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底板顶高程47.80m;上部采用草皮护坡衔接至现状滨河大道路肩。对0#桥台及梯坡道桥墩周边采取导滤处理,平面尺寸86.00m×6.00m(长×宽),深度0.22m,结构自上而下依次为0.12m厚砼预制块、0.10m厚碎石垫层。
岸坡防护应严格按照水利行业规程规范实施,****水利局负责。
拟建工程主要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2#桥墩:X=****705.1535,Y=547454.2875;
3#桥墩:X=****762.0266,Y=547473.4042。
三、你局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河道管理范围内除批复的建(构)筑物外,不得建设其他建(构)筑物,不得设置施工营地和堆料场,严禁弃土弃渣,及时清除该区域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防洪工程安全。
四、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局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局应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有关防御措施,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你局应加强监测及预警,严格落实防汛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六、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局应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局应将****水利局备案。工程开工时,****水利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水利局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报我局备案。
八、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局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局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