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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电站报废资产公开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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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隶属● |
o央属 o省属: 省 t市属: ** 省 ** 市 o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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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属性 |
t企业国有实物资产o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o其他机构(金融机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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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类型● |
o住宅o商铺o写字楼o车位o在建工程o工业地产 o特许经营权o土地使用权o机动车t废旧物资o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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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区● |
** 省 ** 市 峨**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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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街道● |
峨**景区雷洞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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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联合转让● |
o是 t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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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o是 t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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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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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类型● |
o自然人 t法人 o非法人组织 o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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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产权隶属关系 |
t本地企业 o中央企业 o外地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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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类型 |
o中央企业 |
o****国资委监管o财政部监管 o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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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非中央企业 |
o省级国资委监管 o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o省级其他部门监管t市级国资委监管 o****金融办监管 o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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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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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884316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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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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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8302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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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类型 |
o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公司)/国有全资企业t国有控股企业o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o国有实际控制企业o国有参股企业o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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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 |
o全民所有制企业t****公司o****公司o集体所有制企业o普通合伙企业o有限合伙企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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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区● |
** 省 ** 市 峨**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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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注册地址● |
峨**市黄湾乡报国村六组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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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金额: \ 币种:¨人民币 o其他: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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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朱立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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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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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大型 ¨中型 t小型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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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层级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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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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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名称管理级次 |
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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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机构类别 |
o财政部o****国资委o地方财政部门o地方国资委 o地方金融办(局)t****公司¨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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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名称 |
****2025年第二十四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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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o股东会决议o董事会决议o批复 t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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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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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日期 |
2025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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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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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概况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有权处置的拆除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后产生的报废资产,标的整体转让,位于峨**景区雷洞坪。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筑物概况:建筑物为35KV站宿舍、厕所改造工程, 该建筑物已拆除,无可回收材料。 (二)机器设备概况:报废机****电站的高压并联电容器成套装置、干式变压器、雷洞坪35KV站变压器、有载调压电力变压器、电力变压器、35KV真空断路器、高压开关柜、输送装置、直流屏、站用屏、主变保护屏、35KV进线保护屏、铝芯电缆线、废旧电力设备、铁架、钢芯铝绕线、户外刀闸。经预估,上述机器设备中可回收材料约为60.28吨,其具体构成如下:废铜约为0.59吨,废铝约为2.98吨,废旧镀锌板约为18.32吨,废旧变压器约为34.65吨,废钢约为1.08吨,废铁约为2.21吨,废旧电池约为0.45吨。以上可回收材料重量均为预估重量,仅供参考,不作为成交后的标的实际移交重量。实际移交重量的多少不影响成交价款的支付。 二、转让标的中部分拟报废设备尚未拆除,拆迁工作分为四个批次进行拆除,预计工期为2026年8月起至2026年10月止。成交后,拆除工作和费用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须配合转让方在拆除当日派遣工作人员和车辆进场负责拆迁后的可回收材料转运工作。 三、本次转让标的系拟报废资产,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合法、合理、谨慎进行处置。在处置前,受让方应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在处置过程中,可回收材料不会引发安全、环保、质量、人身伤害等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环保、质量、人身伤害等事故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四、本次标的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格,税率为13%。成交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交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 五、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延时报价期为120秒/轮(具体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200元/次。 六、标的查看联系电话:王先生,138****8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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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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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 及其他披露 |
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无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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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事项 |
一、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 本次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和租赁。标的按现场实物状态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仅作为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 三、 意向受让方查证标的后,须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在报名时提交。如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则视为其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不进行资产交接。 四、 本次转让标的中包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身在**省境内具有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相关资质,或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由**省境内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意向受让方竞得标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违规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 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不进行资产交接。现场勘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并承担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六、 成交后,受让方在标的物移交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装卸费、搬迁费、清场费、运输费等,以及给转让方或任意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等。在运输及清场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等一切损失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全部承担。 七、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且转让方通知受让方进场移交标的后,转让方开始拆除标的,标的边拆除边移交,转让方在标的拆除物堆放现场将标的移交与受让方。标的移交后受让方应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标的转运工作。标的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八、 标的移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寻找场地堆放标的,涉及运输条件及其他限制运输的一切因素,均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或相关方协调解决,在转运过程中如造成道路损坏的,由受让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九、 受让方应当在标的移交当日完成已拆除标的的转运工作。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受让方原因耽误工期,期限可顺延,具体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协商确定。 十、 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在标的移交当日未完成已拆除标的转运工作,转让方有权收回剩余标的并自行处置,受让方无权要求退还其交纳的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代为清场并处置,所发生的费用及转让方的损失由转让方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由此造成受让方所有的损失,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 如因转让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移交标的,导致受让方不能进场开展转运工作的,受让方不承担工期延误责任,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交易所**分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已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二、 其他事项详见《交易合同》(样本)。 十三、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十四、 本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内容,均为本次交易的文件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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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o参与 t不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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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万元) |
58.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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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o涉及 t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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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t 一次性支付 o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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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标的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均****交易所**分所专用账户结算。意向受让****交易所**分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交易所**分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于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 四、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交易合同》要求完成转运工作,并经转让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五、****交易所**分所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且交易双方结清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六、受让方未按期签订合同或支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重新处置,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分所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余额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给转让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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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登记、存续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等。 二、意向受让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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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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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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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方式 |
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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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交易合同》后转为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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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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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信息披露期限 |
10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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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t动态报价 o非动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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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 次 信 息 披 露 期 满 的 安 排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oA、终结信息披露 tB、**信息披露 tB1.1、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长不超过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12个月)。 oB1.2、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oB2.1、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 个周期(最长不超过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12个月)。(两选其一) oB2.2、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 个周期。(两选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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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到不超过 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即仅征集到 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oA、**信息披露 oA1、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 家或更多合格意向受让方。 oA2、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 个周期。(两选其一) oB、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oC、自动终结 oD、网络竞价 oE、其他方式 征集到 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o网络竞价 o拍卖 o招投标 o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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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申请书请转让方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