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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和《**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政府令第336号)关于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实施单位或者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其他单位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判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现将本决策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决策名称
****政府关于**至**高速公路项目设站收费的批复
二、决策概况
**至**高速公路是《**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3-2035年)》“12811”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中“射十一线”的重要组成。项目起自**县表白寺镇赵席村西南的表白寺枢纽,途径**市**区、起步区、**市**县、**县、**区和**县,终点位于**县保店镇,与G339连接。路线全长94.798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收费站7处,名称分别为:表白寺北、**西、临盘、郑家寨、神头、前孙、**西。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象范围
决策范围内的相关利益群体、基层政府及基层组织。
2.主要事项
相关利益群体对决策所持态度、意见、建议以及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负面影响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交相关意见。
五、公示周期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31-****9982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