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玻自动化智能化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

审批
河南-洛阳-新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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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23MA9FBJ9G7E高学明
曹宁**省**市**县
****开发区洛新园区广深路3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北玻自动化智能化高端装备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C3515-C3515-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
**省**市**县 ****开发区洛新园区广深路3号
经度:112.281720 纬度: 34.698010****保护局
2022-02-28
新环告审〔2022〕004号****
2026-04-303000
80****
****0323MA9FBJ9G7E****
****0323MA9FBJ9G7E****公司
****0304MA4679NX952026-04-20
2026-06-012026-06-30
https://www.****.top/?list_25/172.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期工程年产510台(套)高端玻璃热加工装备-钢化炉,二期工程年产2000台(套)节能环保高温风机、5000台(套)节能环保低温风机、5000台(套)工业风扇本次验收后一期工程整体产能保持不变,仍为年产 510 台(套)高端玻璃热加工装备(钢化炉)
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分阶段验收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钢化炉生产工艺:下料切割-铆焊焊接、钣金冲压及机加工-耐热钢风管除油和水洗工序-喷粉前处理-静电喷涂-固化-装棉-漆前预处理-喷漆及烘干-装配本项目钢化炉生产涉及的喷塑、喷塑前处理及固化工序的生产设备均未安装,该部分工序均采取外协方式处置,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其中,除油、清洗工序及部分焊接、喷漆工序已在一期一阶段完成验收;本次一阶段二阶段验收涉及的工艺流程为:下料切割-焊接-装棉-喷漆及烘干
分期分阶段验收,本次验收阶段对油漆喷涂线的喷漆房、烘干房功能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环评设计的油漆喷涂线包含1个底漆喷漆房、1个面漆喷漆房及1个烘干房;实际建设情况为:预处理室北侧设置1个喷漆房(可完成底漆、面漆喷涂)及 1个烘干房,南侧设置1个喷漆房(可完成底漆、面漆喷涂及烘干 / 晾干工序)。本次调整仅为喷漆房功能整合与布局优化,未改变项目设计产能、总涂装面积及污染物排放总量。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①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限值要求;②风机/风扇下料切割、焊接、打磨、喷砂产生的粉尘采用覆膜滤筒除尘器处理,喷漆产生的漆雾采用四级干式过滤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同时焊接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要求。喷漆及烘干工序采用“四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省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③钢化炉下料切割、焊接、装棉粉尘采用覆膜滤筒除尘器处理、喷粉产生的粉尘采用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喷漆产生的漆雾经四级干式过滤处理,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同时焊接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要求。钢化炉喷粉后固化工序非甲烷总烃采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喷漆后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四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省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措施后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表1要求, 直燃机燃烧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后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 要求。③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管道送入锅炉房燃烧处理。锅炉房停工时,经过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锅炉废气排气筒排放。 ④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建议排放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废水。①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②本项目风机/风扇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③钢化炉喷塑生产线前处理工序废水、耐热钢风管表****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洛****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厂区总排口出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1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且满足洛****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①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②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喷砂、下料切割、打磨、焊接、装棉工序收集的粉尘、焊渣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喷塑粉尘回收装置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高效滤筒除尘器截留的粉尘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塑粉、焊料、钢砂废包装物收集暂存后外售;废催化剂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一般固体废物贮存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③危险废物:乳化液、冷却液、润滑油、除锈剂、锆化液、水性漆等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水处理槽渣和物化污泥、废光氧催化灯管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厂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和手套若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1、废气。钢化炉下料切割、打磨、焊接、装棉粉尘采用覆膜滤筒除尘器处理,喷漆产生的漆雾、喷漆后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四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上述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气均通过配套排气筒达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也均能达标排放。 2、废水。本次验收不新增生活污水,不涉及生产废水。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①一般工业固废:钢化炉项目 打磨、焊接工序收集的粉尘、焊渣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焊料废包装物收集暂存后外售;废含油抹布和手套若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催化剂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②危险废物:润滑油、水性漆等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厂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和手套若混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次验收仅针对钢化炉项目一期二阶段设备及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期间钢化炉焊接烟尘增加覆膜滤筒除尘器数量、打磨工序粉尘新增袋式除尘器处理措施,喷漆工序增加1套四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均优于环评设计。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1.444 2.7254 0 0 1.444 1.444
0 3.87 8.265 0 0 3.87 3.87
0 0.4014 0.849 0 0 0.401 0.4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4.007 9.683 0 0 4.007 4.007 /
0 0.204 0.472 0 0 0.204 0.20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钢化炉下料切割、焊接、装棉粉尘:覆膜滤筒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同时焊接粉尘排放浓度满足《******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要求 钢化炉下料切割、打磨、焊接、装棉粉尘:覆膜滤筒除尘器 焊接烟尘、切割烟尘、保温棉切割粉尘、打磨粉尘经收集治理后,最后通过排气筒DA001、DA007、DA013、DA014排放,排气筒DA001、DA007、DA013、DA014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5mg/m3、3.4mg/m3、4.5mg/m3、2.7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91kg/h、0.122kg/h、0.038kg/h、0.020kg/h
2 喷漆后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四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省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中表1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喷漆后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四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 喷漆及烘干废气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脱附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与一阶段已验收打磨间共用排气筒)排放,根据检测结果,排气筒DA00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5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26kg/h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南、西、北、东厂界昼间噪声排放最大值分别为52dB(A)、53dB(A)、52dB(A)、52dB(A),夜间噪声排放最大值分别为46dB(A)、47dB(A)、44dB(A)、45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厂区设有一般固废暂存区与危废暂存间 厂区设有一般固废暂存区与危废暂存间(一期一阶段已验收)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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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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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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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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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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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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