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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6MA94QQAL5R | 建设单位法人:囤荣明 |
| 囤荣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 |
| 三十里铺镇囤王路88号 |
| 新型穿线管材、排水管材及中高档塑钢型材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高** 高**三十里铺镇囤王路88号 |
| 经度:116.059480 纬度: 36.856710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20 |
| 高行审投环〔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526MA94QQAL5R001Q |
| 2026-04-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101.68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6MA94QQAL5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526MA94QQAL5R | 验收监测单位:**坤灵****公司 |
| ****1500MAD2QCYY1G | 竣工时间:2026-04-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529eK3X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型穿线管材1.5万t/a、排水管材1万t/a、中高档塑钢型材0.5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排水管材1万t/a |
| 项目分期建设,本次验收为项目一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间接法生产:人工分拣、粉碎、清洗、脱水、热熔挤出、冷却、切粒、投料混合、热熔挤出、冷却、喷码、检验 直接法生产:人工分拣、粉碎、清洗、脱水、热熔挤出、冷却、喷码、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间接法生产:人工分拣、粉碎、清洗、脱水、热熔挤出、冷却、切粒、投料混合、热熔挤出、冷却、喷码、检验 直接法生产:人工分拣、粉碎、清洗、脱水、热熔挤出、冷却、喷码、检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水喷淋降温(自带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套、生物过滤除臭装置1套 2、废水:40m3/d污水处理站1座 3、噪声:主要噪声生产设备均须位于生产车间内,须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级较高的设备须采用减振基底;风机均须采用减振基底、安装隔声罩,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等降噪措施。 4、固废: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水喷淋降温(自带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套、生物过滤除臭装置1套 2、废水:20m3/d污水处理站1座 3、噪声:主要噪声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废: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 |
| 环评阶段,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40m3/d,实际建设过程中,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0m3/d,满足现阶段污水处理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须制定严格详细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项目须建设一座150m3事故水池。 2、根据报告书结论及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不占用COD、氨氮相关总量指标。该项目新增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912t/a,2倍替代量为1.824t/a,你单位须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应急预案在验收公示期间已办理完成,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371526-2026-054-L。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为70%,项目有组织VOCs排放量为0.16t/a,则满负荷运行情况下,项目有组织VOCs排放量为0.229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编号:GTZL(2024)42,VOCs:0.912t/a)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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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29 | 0.912 | 0 | 0 | 0.229 | 0.229 | / |
| 1 | 污水处理站一座,工艺为“微滤+气浮+A/O生化+消毒”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 | 污水处理站一座,工艺为“微滤+气浮+A/O生化+消毒” |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排口pH值为7.4~7.6(无量纲),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8.0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0.459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29mg/L,石油类最大日均值为0.31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12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2.29mg/L,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洗涤用水标准要求。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19mg/L,总有机碳最大日均值为9.0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最大日均值为348μg/L。 |
| 1 | 水喷淋降温(自带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套,生物过滤除臭装置1套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 水喷淋降温(自带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1套,生物过滤除臭装置1套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1)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32(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的限值要求。 排气筒(DA002)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62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16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4(无量纲),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标准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34μ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4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24mg/m3;无组织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24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14(无量纲);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车间外1m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各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在50.1dB(A)~58.1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对污水管道、危废暂存(间)库等设施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水管道、危废暂存(间)库等进行重点防渗 |
| 1 |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中的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焦油和废催化剂,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原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油墨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一般固废为人工分拣杂质,挤出机产生的废滤网,检验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员工生活垃圾。 人工分拣出的杂质、检验不合格产品、挤出机废滤网、污水处理站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焦油和废催化剂,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原料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油墨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须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项目一般固废的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理污染控制标准》等(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要求。 | 验收期间,分拣杂质、废滤网、检验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全部外售综合利用;机头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及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油墨桶、焦油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须制定严格详细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定期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项目须建设一座150m3事故水池 | 验收期间,项目应急预案正在办理过程中,已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已建设事故水池,验收公示期间,应急预案已进行备案,备案编号为371526-2026-054-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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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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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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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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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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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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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