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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贵单位关于“**县筱埕镇**村海岸除险加固和整治维护项目”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单位使用筱埕镇**村西侧近岸海域,用海总面积1.9213公顷,其中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之“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1.6759公顷,用于海岸防护工程建设;码头、停泊水域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之“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0.1779公顷,港池、蓄水0.0675公顷,用于突堤码头、斜坡道码头及停泊水域建设,用海期限40年。
二、请贵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贵单位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连****交易中心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县筱埕镇**村海岸除险加固和整治维护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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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