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连江县筱埕镇定海村海岸除险加固和整治维护项目用海的批复

审批
福建-福州-连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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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贵单位关于“**县筱埕镇**村海岸除险加固和整治维护项目”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单位使用筱埕镇**村西侧近岸海域,用海总面积1.9213公顷,其中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之“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1.6759公顷,用于海岸防护工程建设;码头、停泊水域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之“渔业基础设施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0.1779公顷,港池、蓄水0.0675公顷,用于突堤码头、斜坡道码头及停泊水域建设,用海期限40年。

二、请贵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贵单位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连****交易中心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用海过程中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占用自然岸线,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

附件:**县筱埕镇**村海岸除险加固和整治维护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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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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