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名称 | **市住宅小区****银行服务 | |||||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公司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范围 | ****银行2家。****银行应建立与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户管理业务系统相适应的管理系统,将公共收益专户账户基本信息、收支流水等数据推送至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户管理业务系统,与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户管理业务系统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公共收益的开户、归集、划拨、对账等功能。住宅小区业主可通过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户管理业务系统手机端查看本小区公共收益收入、支出、公示相关情况。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7月3日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7月6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7月9日 | |||
| 预中标人 | ****、****公司**分行 | |||||
| 中标 候选人 情况 | 第一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报价 | 无。本项目不作价格竞争,投标人无需亦不应报价。 | |||||
| 《项目合同》 履行期限 | 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各节点工作同期如下,允许各节点同步交叉进行。 (1)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配合项目发包人做好《****建设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桂建改发【2026】1号)》文件宣贯工作,接受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开设公共收益专户,通过单独列账的方式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的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等进行统一管理; (2)自项目发包人发出建立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户管理业务系统指令之日起,按项目发包人具体节点要求完成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户管理业务系统。 | |||||
| 第二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分行 | ||||
| 投标报价 | 无。本项目不作价格竞争,投标人无需亦不应报价。 | |||||
| 《项目合同》 履行期限 | 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各节点工作同期如下,允许各节点同步交叉进行。 (1)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配合项目发包人做好《****建设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桂建改发【2026】1号)》文件宣贯工作,接受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开设公共收益专户,通过单独列账的方式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的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等进行统一管理; (2)自项目发包人发出建立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户管理业务系统指令之日起,按项目发包人具体节点要求完成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户管理业务系统。 | |||||
| 第三 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银行****分行 | ||||
| 投标报价 | 无。本项目不作价格竞争,投标人无需亦不应报价。 | |||||
| 《项目合同》 履行期限 | 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各节点工作同期如下,允许各节点同步交叉进行。 (1)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配合项目发包人做好《****建设厅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桂建改发【2026】1号)》文件宣贯工作,接受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开设公共收益专户,通过单独列账的方式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的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等进行统一管理; (2)自项目发包人发出建立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户管理业务系统指令之日起,按项目发包人具体节点要求完成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户管理业务系统。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 公示媒介 | 、中国合信招标网和**公共**交易平台(**﹒**)。 |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7893 |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