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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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6年06月23日 发布了2026-JQ02-F1150物业管理保障社会化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完善招标文件表述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1-1标的名称:物业管理保障社会化项目/序号2/6、设备系统维护“供应商根据采购方要求,定期开展电梯、消防、供排水、空调等设备系统检查维护。”澄清为“供应商根据采购方要求,定期开展4台电梯、消防、供排水设备系统检查维护,空调设备需定期开展检查清洗。”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评审标准表/服务方案3/重点区域澄清为“办公区域、宿舍区域、饭堂、车库、电梯等”。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评审标准表/服务方案4/重点项目澄清为“日常办公、接待、会议活动等”。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评审标准表/服务方案5/重点人群澄清为“单位工作人员”。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文书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质疑事项和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2.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3.供应商应当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质疑受理单位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应当一次性进行补正。 二)质疑不予受理情形 1.质疑供应商未参与质疑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对其已依法获取的采购文件的质疑除外)。 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3.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 4.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文书内容的要求。 5.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供应商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 6.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评审专家评分判定依据 对于采购文件明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要求响应和商务条款响应,如证明材料能够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按偏离表中响应内容进行打分;如证明材料不能佐证偏离表中响应内容,则视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按照无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四)其他提示 中标(成交)供应商被取消或者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剩余有效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达到需要递补投标(报价)供应商数量2倍时,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递补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应在投标(报价)有效期内,在原有效期结束前,递补供应商可作出**有效期的书面承诺。 标书代写
2026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