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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 | 913********649613Y | **市**区建筑西路777(A9)幢及连廊 | 77.95(均分制) | ****015.03元 |
| 货物类 |
| 名称:摄像机 品牌(如有):******公司 规格型号:大华 DH-IPC-HDW3633 数量:737台 单价:1128元 |
1、本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中标金额的1.2%计取,100万元-500万元按中标金额的0.88%计取。
2、代理服务费:19524.14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安镇街道**路8号
联系人:费敏洁
联系电话:0510-****52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开发区**御园12幢763-4
联系人:王洲银
联系电话:0510-****2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洲银
电话:0510-****2616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