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西-晋中-和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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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7-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550****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市**区定阳路384号市民之家A区(0306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3号、15号煤配采项目

**县义兴镇南窑村西南,行政区划隶属**县义兴镇

****

****研究院****公司

****3号、15号煤配采项目位于**县义兴镇南窑村西南,行政区划隶属**县义兴镇,**面积16.7203km2,2021年11月30****环境局以市环函〔2021〕352号对《****1.8M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2022年8月12******厅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62,批准开采3#、15#煤,**面积16.7203km2,批准生产能力180万吨/年,有效期自2022年8月12日至2052年8月12日。****于2025年6月23日以和隆煤字[2025]41号出具了《关于对的批复》;于2025年9月2日以和隆煤字[2025]60号出具了《关于对的批复》;于2025年10月9日以和隆煤字[2025]71号出具了《关于对****3号、15号煤配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26年4月,****能源局以晋能源审批发[2026]27号出具了《关于****3号、15号煤层配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本次3号、15号煤配采项目利用现有矿井工业场地,维持现斜井开拓方式不变,利用现有的主斜井(延深)、副斜井、进风行人斜井和回风立井4个井筒,**缓坡斜井1个井筒开拓开采全井田。井田以一个主水平开拓井田内的15号煤层;1个辅助水平开拓井田内的3号煤层,配采期间3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1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年,后期单独开采15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180万吨/年。维持15号煤层采煤方法不变,3号煤层采用长壁综采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设计可采储量6187.42万吨,矿井服务年限为24.55a,其中3号、15号煤配采服务年限13.2a,然后单独开采15号煤层,服务年限为11.35a。项目总投资98015.22万元,环保工程投资1330万元。

(一)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建立地表沉陷预测制度,采区沉陷要边开采、边复垦、边利用;塌陷区复垦以填充复垦为主,对塌陷区综合整治,充填堵塞裂缝、平整土地,植树造林和植被绿化等,恢复土地的使用能力。要按照要求对划定保安煤柱(禁采区),不进行煤炭**开采。加强服务期满后的生态修复。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车辆、机械冲洗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设置旱厕并定期清运用于农田施肥,其他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泼洒抑尘。**井筒施工产生的涌水,由井下水泵提升地面沉淀后回用施工用水。运营期新增一座60m3/h****处理站,用于处理采空区积水涌水,处理工艺采用“曝气氧化+预沉调节池+**澄清池+生物接触氧化池+锰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超滤+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剩余外排;目前工业场地内现有一座60m3/h****处理站,仍用于处理矿井水涌水,采用“平流式预沉调节池+絮凝反应池+斜管沉淀池+石英砂滤池+活性炭吸附+超滤+消毒”等的工艺,正常涌水下,处理后回用井下洒水等,不外排;非正常涌水超出可回用限值后,优先回用,剩余外排,COD、氨氮、总磷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1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含盐量应满足环环评[2020]63号文“不得超过1000毫克/升”的环境管理要求,且需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附录B中关于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shy;2020)标准要求。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前,不得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1****处理站,总处理能力为900m3/d,单组45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A2O+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消毒”,处理后的生活废水回用于洗煤生产用水,剩余用于地面防尘用水,不得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依托现有收集池,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建立足够容量的应急池等,加强相关设施运行维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各类污(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置。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要采取洒水抑尘、防止大风天气作业、使用商品混凝土、易产尘物料苫盖设置洗车平台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和运营期运输车辆要采用国VI汽车或新能源(甲醇)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IV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或新能源设备。

运营期原煤输送皮带输送机全封闭并设置微米级喷雾抑尘装置。原煤采用筒仓储存,并安装机械排风装置及瓦斯监控装置。原煤出井后直接由****煤厂。矿井工业场地出口建设标准化封闭式车辆冲洗平台。食堂炉灶采用天然气,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限值的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密闭,采用国VI及以上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完成环保登记、安装环保号牌并使用IV类及以上限值标准的设备或新能源设备;运输监管要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布置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井,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完善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避免产生次生影响。

(五)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掘进矸****煤厂洗选,运营期地面不设选矸工序,原煤出井后****煤厂洗选;****处理站煤泥和晾晒后的初期雨水池煤泥与原煤一起外售;****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分区规范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七)项目为配采项目,除上述内容外,均须按照原审批部门已批复和验收的内容实施。

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公告(网络、报纸)公示、现场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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