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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史** 188****3387
报价起止时间:2026-07-06 10:20 - 2026-07-09 10:20
采购单位:****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乐采网超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详情: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需求:定点维修服务****监狱公务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定点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大修、小修、保养、维护、代办年检等服务。; 次要参数要求: |
1项 | 50000.00 | - |
买家留言:、定点维修服务****监狱公务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定点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大修、小修、保养、维护、代办年检等服务。报价清单见附件,需加盖公章
响应附件要求:1、公司资质。2、报价清单。3、服务承诺。以上资料都需加盖公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省 **市 **区 坪塘街道 ****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项目概括 | 定点维修服务****监狱公务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定点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大修、小修、保养、维护、代办年检等服务。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竞价人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维修,同时具备二类汽车维修资质(须提供营业执照、汽车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心15公里范围内(限**区,以高德地图导航为准) |
| 服务内容 | 1、供应商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按照: 中华人民共****监督局发布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标准,或本品牌质量标准。 2、供应商保证所用配件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同型号车辆原厂正品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以换代修、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因供应商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实需要增加的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我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我方有权不承担供应商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 4、供应商不得将送修车辆擅自转厂维修。 5、供应商须每月为采购人提供一次车辆免费例行检查,及时发现车辆缺油、水、电及其他异常情况,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6、供应商应建立承修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并向采购人提供维修车辆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 7、供应商须凭借我方《车辆维修审批单》维修。 8、送修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或需紧急救援,乙方应24小时内提供免费拖车服务,市区内必须在1小时候内到达抢修点。**市**以外区域提供有偿拖车服务参照**省道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执行。 9、其他未尽事宜再协商处理。 |
| 服务价格约定 | 报价要求如下: 1.根据我方提供的价格附表填写整体折扣率(含工时费、配件费、税金等) 2.本次车辆材料及工时未列明的不在本次报价范围,今后如有维修更换根据车型的实际情况收费(不得超过市场均价)。 3.报价清单每页需投标人加盖公章。 4.结算方式(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结算): ①实际维修费用=(工时费+配件费用)*折扣系数 注:折扣系数就是在原价基础上打几折,折扣点报至小数点后两位 ②结算前供应商先向我方提供《车辆维修审批单》和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的维修清单,经我方审核无误后再开具发票结算。 ③结算方式以对方提供对公账号,车辆维修结束后开具正规发票和打印《车辆维修费用结算单》交由我方经办人员进行支付。 |
| 报价要求 | 以审定的工时费用和**车常用配件材料单价费用总和为预算控制总金额,竞价人以控制总金额为上限值进行优惠折扣报价(不再单独对配件材料进行报价),即:投标报价=预算控制总金额*折扣系数,结算单价=控制单价*折扣系数。未列入维修价格表的配件材料和工时价格不能超过市场价,同样按合同签订的折扣系数结算。 |
| 维修质量保证 | 1.维修质量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 2.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维修车辆的中标供应商承担。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 (1)大修车辆保修期为2年,保修公里数为50000公里; (2)中修车辆保修期为1年,保修公里数为10000公里; (3)小修车辆保修期为180天,保修公里数为2000公里; (4)局部喷漆保修期为180天,保修公里数为10000公里; (5)油漆壹年内不失光、不褪色、不起泡。 4. 零配件质量质保期 (1)易损原厂件保修2个月或4000公里,易损副厂件保修1个月或2000公里; (2)非易损原产件保修1年或30000公里,非易损副厂件保修6个月或15000公里。 注:可例举的易损件有:皮带、滤清器、火花塞、离合器片、刹车片、雨刮片、灯泡、轮胎等。 |
| 合同期限及签订方式 |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月; 签订方式:签订线下纸质合同。 |
| 验收标准和方法 | ①供应商维修车辆结束后,应书面或电话通知送修车辆单位经办人员。 ②车辆维修的故障问题已解决(试车无问题)才可以验收。 ③供应商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根据《车辆维修结算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后交我方经办人审核签字。 |
| 支付时间及方式 | 根据维修内容和产生的实际费用,每季度初凭全额发票及《车辆维修结算单》结算上季度费用,我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手续。 |
| 响应文件要求加急标书代写 | 1、公司资质。2、报价清单。3、服务承诺。以上资料都需加盖公章 |
| 违约责任 | ①在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故障,乙方应免费予以维修并做好车辆返修记录。 ②如果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③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我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再次维修。 ④乙方如未能按时完成维修义务,我方有权从应付的维修费用中扣减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为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10%。 ⑤因乙方责任造成行车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