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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巨灾保险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2026年巨灾保险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2026年巨灾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 联 系 方 式:罗皓(136****2022)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广场路19号 联 系 方 式:郑**(139****65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保险对象:为灾害发生时处于**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到**区出差、旅游、务工的人员及抢险救灾、救援人员等)和房屋。基本保障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造成的人员伤亡救助以及农村常住房屋损失(包括以居住为目的的主体房屋的彩钢棚;不包括违建房、偏偏房、猪圈等辅助用房以及加装的彩钢棚)、自然灾害(含火灾)下的居民住房损失,以及上述灾害中因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灾情核查造成的人员伤亡救助、特定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 服务要求:乙方负责提供24小时电话热线服务,处理查询、理赔报案等服务事项;乙方设立专业的服务团队,负责巨灾保险项目的出单承保、防灾防损、查堪理赔等服务工作;乙方认为保险对象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保险对象补充提供;乙方收到保险对象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核定;乙方应当将核**果通知保险对象,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险对象就损失金额达成一致后七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乙方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的三日内向保险对象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书面说明理由;乙方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对赔偿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的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于支付;乙方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公司按季度出具当期灾害及赔付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按季度出具灾害及赔付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和风险管理报告,对**所面临的巨灾风险进行总结评估,提出防灾减损、应急管理、灾害救助等方面的建议和对策 服务期限: 2026年5月16日~ 2027年5月15日 服务地点:**区行政区域内
九、验收意见:对保险范围、核损标准、等资料进行了核对,符合要求,验收合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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