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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水土保持条例》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站对**古骆330****电站110千伏送出二期工程和丈八北路-汉城路微治理工程两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天。
联系电话:029-****5116****水务局窗口)029-****5850(**市****总站)
通讯地址:**市**区凤锦路58号
邮 编:710000
**市****总站
2026年7月2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办理结果 |
| 1 | 丈八北路-汉城路微治理工程 | **** | **木****公司 | **区、**区 | S_XASSB202605 | 2026.7.1 | 准予 行政许可 |
| 2 | **古骆330****电站110千伏送出二期工程 | 国****公司****公司 | ****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县 | B_XASSB202604 | 2026.7.2 | 准予 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