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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我局组织开展全县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级工作。本次评级严格依据《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47号)及省级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实施:在各代理记账机构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再结合线上、线下资料核查方式,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完成全部机构信用评级。目前评级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24日。
二、异议申请相关事项
各代理记账机构如对本次信用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提交核实申请,按规范填写《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异议申请表》(附件2)并一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信用修复相关事项
存在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入异常名录等失信信息的代理记账机构,可主动申请信用修复,相关办理规则遵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修复条件的机构,须在公示期内向****提交信用修复申请,规范填写《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对应佐证材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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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