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国栋、张方超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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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管理局、**县****办公室)2026-07-06
主动公开面向社会
关于张国栋、张方超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的公示

张国栋、张方超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县**镇丰足路27、29号,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张国栋、张方超户房屋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12.47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二间五层加斜面结构层。**鼎****公司测于2024年5月22日出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个人)成果报告书》,实测宗地面积112.66平方米,建筑面积588.67平方米。

现查明,该户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有:房屋屋顶建筑高度超0.35米,超出合理误差。

****委托,****对张国栋、张方超户个人住房进行了建筑物拆除影响评估,于2026年7月3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CAT2025JG07-00001-82),报告示明:1、**县**镇丰足路27、29号张国栋、张方超房屋屋顶建筑高度超0.35米,超合理误差;上述违建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机关提出,无利****机关举报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限:2026年07月06日-2026年07月10日

联系地址:**县**镇始丰西路1号

监督电话:0576-****5101

****执法局

2026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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