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环评字〔2026〕25号
****公司**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的《110kV榄山(古塘)送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项目(项目代码:****),选址位于**壮族自治区**市乌峡村。项目建设内容为:(1)**1座110kV****电站(站址坐标为经度:东经111°01′04.496″,北纬22°56′04.238″),本期主变压器容量1×50MVA,2回110kV出线;(2)榄山站π接探花~新塘110kV线路π接段至探花站侧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约2.5千米。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长度约2.2千米,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0.3千米;(3)榄山站π接探花~新塘110kV线路π接段至新塘站侧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约2.6千米。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长度约2.3千米,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0.3千米。项目总投资为69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8万元,占总投资的1.3%。
二、项目建设内容已通过核准审批(梧审批投核字〔2026〕13号)。项目线路路径****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同意性意见。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二)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等环境保护措施,****电站站址边界以及线路沿线周边的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要求。
(三)优选低噪声设备,变电站站址边界噪声排放值须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按《报告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临时贮存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电站内设置的事故油池应确保事故漏油得到妥善收集及处置;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施肥,不外排。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环境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审核。项目的线路路径走向、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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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