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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政府公开信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现将**市瑞****公司****公司开发****商贸城二期的规划指标调整予以批前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基本情况
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6年2月**市瑞****公司****公司向****商贸城二期项目规划指标。因项目已建成并使用,为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增加城乡规划透明度,征求业主与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对该申请事项进行公示。
二、用地情况及调整信息
| 用地权利人 | 地块位置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调整信息 |
| **市瑞****公司****公司 | ******商贸城二期 | 城镇住宅用地 | 容积率调整为≤3.71,建筑密度调整为≤82.56%,绿地率调整为≤13.02%;建筑高度为≤22.9米 |
三、公示地点
1.****政府网站
2.项目现场:忻春商贸城二期。
3.****办公楼一楼公示栏
五、公示时间
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10日。(共计1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内,公示内容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联系电话:0772-****936。
附注:1.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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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