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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和邮政编码。对公示意见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电话咨询。
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规划编制单位,将按程序由我局正式印发公告。
联系电话:****056
电子邮箱:lyzgkjghk@ly.****.cn
附件:符合乙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2026年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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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