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 发文日期: | 2026-07-06 | |
| 县水务局 | 生成日期:2026-07-06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松水许可〔2026〕9号 | 关键词:||
****水库灌区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水库灌区干渠(桩号27+060~28+860)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水库灌区干渠(桩号27+060~28+860)改线工程。
钓**干渠改线段渠道位于宏业**侧,按基本平行于宏业路进行布置。改线段渠道起点位于省道S249跨钓灌干渠桥梁下游约37m处,对应桩号27+100;终点位于通站路跨钓灌干渠桥梁上游约120m,对应桩号为28+393,全长1293m。
二、基本同意**中洋****公司编制的《****水库灌区干渠(桩号27+060~28+860)改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改线段渠道设计断面满足规划的灌溉及行洪要求,主设已对渠道进行三面护砌;为确保施工期岸坡的安全,应加强岸坡变形监测和现场巡视监测,保证岸坡稳定。以上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三、渠道改线不得在汛期施工。防汛抗旱期间应拆除渠道内临时阻水构筑物或建材,恢复行洪能力,以保证渠道畅通。
四、本工程应无条件服从渠道治理、防洪抢险和管理需要,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渠段的维修、防汛任务等,充分重视河湖保护工作,严禁向渠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本工程若涉及相关部门或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将施工方案或度汛预案报送我局备案。工程施工放样时,建设单位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验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邀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并将有关验收资料备案,通过验收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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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